由近期阿里反垄断事件想到的

由近期阿里反垄断事件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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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垄断,可能我们对其认知也有偏差。譬如如果仅仅把行业的供给端唯一定义为垄断,但这种垄断又遭遇极强的价格限制,那这种垄断看起来也未必是个好生意,这样的垄断,何必去反?譬如行业内由多方供给,且龙一用极小的市场份额吃掉了数倍于行业对手的利润(诸如苹果之于手机、茅台之于白酒),那这算不算垄断?单一供给未必暴利,而多方供给中的龙一可能才是暴利。所以,是用供给端的市占率定义垄断,还是以供给端的利润分配定义垄断?恐怕都不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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