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基础管理-科标暨资源管理-企标校标之6.1.1人力资源

6 基础管理-科标暨资源管理-企标校标之6.1.1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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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源管理-企标、校标(基础管理-科标)

企标:

6.1 人力资源
6.1.1 IP工作人员;
     明确IP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从事IP工作的人员满足相应的条件。
6.1.2教育与培训;
     组织开展IP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A) 规定IP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制定计划并执行;
B) 组织对全体员工按业务领域和岗位要求进行IP培训,并形成记录;
C) 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IP培训,并形成记录;
D) 组织对研究开发等与IP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进行IP培训,并形成记录。
6.1.3人事合同;
    通过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对员工进行管理,约定IP权属、保密条款;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必要时应约定竞业限制和补偿条款。
6.1.4入职;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适当的IP背景调查,以避免侵犯他人IP;对于研究开发等与IP关系密切的岗位,应要求新入职员工签署IP声明文件。
6.1.5离职;
    对离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IP事项提醒;涉及核心IP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IP协议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6.1.6激励
明确员工IP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奖励和报酬;明确员工造成IP损失的责任。
科标:

6.1 人力资源管理

6.1.1 员工权责

通过人事合同明确员工的IP权利与义务,包括:

A) 与员工约定IP权属、奖励报酬、保密义务等;

B)  建立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依法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对为IP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C) 明确员工造成IP损失的责任。

6.1.2 入职和离职

加强入职、离职的IP管理,包括:

A)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适当的IP背景调查,并形成记录;

B)  对于与IP关系密切岗位,应要求新入职员工签署IP声明文件

C) 对离职、退休的员工进行IP事项提醒,明确有关职务发明的权利和义务;

D) 涉及核心IP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IP协议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6.1.3 培训

   组织开展IP培训,包括:

A) 制定IP培训计划;

B)  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IP培训;

C) 组织对IP管理人员的IP培训;

D) 组织项目组长、IP专员的专项培训;

E)  组织员工IP培训。

6.1.4项目组人员管理

加强项目组人员的IPM,包括:

A) 针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项目组人员IP背景调查;必要时签署保密协议;

B)  在论文发表、学位答辩、学术交流等学术事务前,应进行信息披露审查;

C) 在项目组人员退出项目组时,进行IP提醒。

6.1.5学生管理

加强学生的IP管理,包括:

A) 组织对学生进行IP培训,提升IP意识;

B)  学生进入项目组,应进行IP提醒;

C) 在学生发表论文、进行学位答辩、学术交流等学术事务前,应进行信息披露审查;

D) 学生因毕业等原因离开科研组织时,可签署IP协议或保密协议;

校标:

6.1 人力资源

6.1.1 人事合同

   人事合同中应明确IP内容,包括:

A)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务合同等各类合同中约定IP权属、奖励报酬、保密义务等;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保障发明创造人员的署名权;明确教职员工造成IP损失的责任;

B)对新入职教职员工进行适当的IP背景调查,形成记录;对于与IP关系的岗位,应要求新入职教职员工签署IP声明文件。【入职】

C)对离职、退休的教职员工进行IP事项提醒;明确有关职务发明的权利和义务;涉及核心IP的教职员工离职、退休时,应签署IP协议,进一步明确约定IP归属和保密责任。【离职】

6.1.2 培训

  组织开展IP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A)制定IP培训计划

B) 组织对IP管理人员、IP服务支撑机构人员、IP专员等进行培训;

C)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人员进行IP培训;

D)组织对教职员工进行IP培训。

6.1.3 激励与评价

  建立激励与评价机制,包括:

A)建立符合IP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将IP工作状况作为相关院系、科研机构及教职员工进行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

B) 建立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依法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对为IP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6.1.4 学生管理

  加强学生的IP管理,包括:

A)组织对学生进行IP培训,提升IP意识;

B) 学生进入项目组,应对其进行IP提醒;

C)学生因毕业等原因离开高等学校时,可签署IP协议或保密协议;

D)根据需要面向学生开设IP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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