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资源
企标:
6.4 信息资源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应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所属领域、竞争对手的IP信息。
B) 对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
C) 在对外信息发布之前相应审批;
D) 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IP信息数据库,并有效维护和及时更新。
校标:
6.5 信息资源
加强信息资源的IPM:
A)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IP信息。
B) 对IP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
C) 明确涉密信息,规定保密登记、期限和传递、保存、销毁的要求;
D) 建立信息披露的IP审查机制,避免出现侵犯IP情况或者造成IP流失。
科标:
6.4 信息管理
加强IP信息管理,包括:
A)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所属领域、产业发展、有关主体的IP产权信息
B) 建立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机制,对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形成产业发展、技术领域、专利布局等有关情报学分析报告,并加以有效利用
C) 建立信息披露的IP审查机制。
二、合同管理
6.3 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中的IPM,包括:
A) 对合同中的IP条款进行审查,并形成记录。
B) 检索与分析、预警、申请、诉讼、侵权调查与鉴定、管理咨询等IP对外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IP权属、保密等内容。
C) 在进行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IP权属,许可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属和使用、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保密义务等。
D) 承担涉及国家重大专项等政府项目时,应理解该项目的IPM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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