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管理职责暨组织管理之五

5 管理职责暨组织管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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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职责/组织管理

十、服务支撑机构【科标、校标】

科标:

5.4 IP服务支撑机构
   建立IP服务支撑机构,可设在科研组织中负责信息文献的部门,或聘请外部服务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A) 受IPM机构委托,为建立、实施与运行IPMS提供服务支撑;
B) 为IPM机构提供服务支撑;
C) 为科研项目提供专利导航服务;
D) 负责IP信息及其他数据文献资源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校标:

5.4 服务支撑机构
  建立IP服务支撑机构,可设在图书馆等高等学校负责信息服务的部门,或聘请外部服务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A) 受IPM机构委托,提供IPM工作的服务支撑。
B) 为IP重大事务、重大决策提供服务决策;
C) 开展重大科研项目专利导航工作,依需为科研项目提供IP服务支持。
D) 受IPM机构委托,建设、维护IP信息管理平台,承担IP信息利用培训和推广工作。
E) 承担IP信息及其他数据文献情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十一、研究中心【学院(系)】【科标、校标】

科标:

5.5 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应配备IPM人员,协助研究中心负责人,承担本机构IPM工作,具体包括以下职责:
A) 拟定IP计划并组织实施;
B) 统筹承担科研项目的IP工作;
C) IP日常管理,包括统计IP信息并报送IPM机构备案等;
D) 确保与IPM机构的有效沟通,定期向其报告IP工作情况。
注:研究中心是指科研组织直接管理的实验室、研究室等机构。
校标:

5.5 学院(系)

   各校属学院(系)、直属机构应配备IPM人员,协助院系、科研机构负责人承担本部门以下职责:

A) IP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

B) IP日常管理,包括统计IP信息并报送IPM机构备案等

注:科研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校设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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