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7年5月12日进入上海ZH家具有限公司工作,ZH公司与张某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张某缴纳社保。2018年5月初,ZH公司对张某产生不满,因此通过微信对张某予以辞退,张某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仲裁委会支持张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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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愿人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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