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723【公元237年】惊!司马光认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擢升或免职 不可言传也不可记载

资治通鉴723【公元237年】惊!司马光认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擢升或免职 不可言传也不可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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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杨版资治通鉴文稿 

司马光曰:
治理国家最重要的事是任用人才。至于谁是人才?怎么发现人才?连圣贤都感到困难。于是,只好用听到的“毁谤”和“赞誉”,作为标准。喜爱和憎恶遂主宰这个判断,善良和邪恶就混杂在一起。用考绩条例检查行政效果,一定巧诈横生,真假不明。其实,重要的是:只要大公无私,明察秋毫就够了。在上位的人至公至明,则部属有没有能力,就很清楚地摆在眼前,根本无所遁形。假如不公不明,再好的考绩办法,恰恰被利用做成全私欲、打击异己的工具。


为什么如此?因为大公无私,明察秋毫,出自内心;而考绩成效,根据的是外在行为。自己内心都不能正直,而竟去考核别人的行为,岂不太难!在上位的人,只要坚持不因为亲疏贵贱而改变心意,不因为喜怒好恶而改变立场,就很容易发现人才,并任用人才。想知道谁是饱学之士,只要他记忆的和阅读的十分渊博,谈论经典时十分精通,他就是饱学之士。想知道谁是公正法官,只要他有能力分辨真实、虚伪,使人不受冤枉,他就是公正法官。想知道谁是理财专家,只要他能使仓库充实,人民富足,他就是理财专家。想知道谁是优秀将领,只要他战必胜,攻必取,敌人害怕屈服,他就是优秀将领。至于其他文武百官,也都用这种方法考察。表面上看起来,是询问征求别人的意见,但事实上却由自己做主决定;虽然也是根据他们的外在行为,但事实上却由自己内心观察。探讨实情,斟酌形势,是一种最精密的心智活动,不可以言传,也不可以记载,怎么能够预先制定法律,而交给主管单位去办理?


有的人因为是皇亲国戚,或权贵之家,虽然没有才能,照样身居高官。有的人因为关系疏远,出身贫贱,虽然有很高才能,照样被排斥在政府之外。当权人士所喜爱、所欣赏的,虽然是个坏官,也不能免职;但所恼怒、所讨厌的,虽然对国家建有功勋,也不录用。询问别人,或征求别人的意见,称赞他的和诋毁他的,各占一半,因而犹豫不能决定。考察他外在的行为,文件俱在,但没有实质,无法清楚。即令制定再完善的考绩条例,项目再细,档案再多,又怎么能够了解真相!


有人说,君王治理的范围,大者是天下,小者是一国。文武官员成千上万,一一考察,或擢升,或免职,怎么能够不交给有关单位去办而自己动手?我的回答是:我当然不是这个意思。所谓在上位,不仅仅指君王,郡长主持一郡,州长主持一州,九位部长(九卿)主持他们的一部,三公统筹全国,都用同一道理,去考察升降他们的部属。君王也用同一道理去考察升降三公、部长、州长、郡长,怎么会把事情堆到一个人身上,独任烦劳?


有人说,公务人员考绩办法,是伊祁放勋(唐)、姚重华(虞)制定,京房、刘卲不过稍加增订而已,怎么可以废止?我的回答是:伊祁放勋、姚重华时代的官员,在位的时间都很久;受到上级的信任也很坚定,而且制定的法律也很宽大,完成工作的限期也定得很远。所以,姒鲧治理洪水,九年没有完成,然后才处罚他的罪行;姒文命(禹)治理洪水,等到九州全部平定,四方土地都可以安居,然后才奖赏他的功劳。不像京房、刘卲所主张的那样,一粒盐、一粒米的斤斤计较,早上交付任务,晚上就要求成果。有些事情,名称相同,实际却不相同,不可不加分辨。所以,并不是说对公务人员的考绩可以在伊祁放勋、姚重华时代实行,却不可以在两汉王朝及曹魏帝国实行;而是由于京房、刘卲没有认清它的根本何在,只知道追求细微末节的缘故。


*胡三省曰:
司马光的评论,非常恰当。可是,必须英明的君王才能实行。自西汉王朝以下,能够根据方案,追究实施成效的,没有一个君王比得上刘病已(刘询,西汉王朝十任帝宣帝)。刘病已能够做得那么好,并不是由于师傅传授,或高级辅佐大臣开导。司马光所谓“不可以言传,不可以记载”,真是万世名言。

法治人治之争,在中国历史上至少纠缠两千年之久,到了二十世纪之后,法治胜于人治,才成定局。司马光为人治所提出的辩护,徒供后人凭吊,已没有再批判的价值,我们自不浪费笔墨。不过,有一点却十分奇怪,这么一篇严重不合逻辑,矛盾百出的议论和对政治肤浅的认识,何以被人治派奉为经典?这是不是可借以说明儒家知识分子缺乏推理能力?假如不可以这么说的话,至少可以说,传统知识分子缺乏逻辑训练。


最可惊的是司马光认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擢升或免职,是一种最精密的心智活动,不可言传,也不可记载——不可制定条文法律。这就跟京戏“审头刺汤”中的汤勤一样:“我说人头是真,它就是真;我说人头是假,它就是假。”为暴君和贪官污吏提出施暴的理论根据。而胡三省却认为它竟是万世名言,似乎又显示了一种现象:儒家知识分子,永远以当权者自居,所以只要对当权派有利的建议,都如醉如痴的赞成,永远没有想到自己是个被统治的小民,应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和人格尊严。


当然有很多对君王严厉指责的奏章,也有很多为小民呼吁的奏章,但他们的目的仍是保护君王的利益,警告他如果再继续暴虐,可能丧失政权,而不是警告他不得侵犯人民的利益。


17最初,曹魏帝国政务署右执行长(右仆射)卫臻,主持全国官员的考试和任用,中央军事总监(中护军)蒋济写信给卫臻,说:“刘邦(西汉王朝一任帝)擢升逃犯当上将(指韩信),姬发(周王朝一任王)延聘渔夫当太师(指姜子牙),平民甚至奴仆,都封王爵公爵,为什么坚持非经过文字考试不可?”卫臻说:“不然。你如果把牧野(河南省卫辉市)大战时代(周王朝一任王姬发,在牧野摧毁商王朝未任帝子受辛最后抵抗)当做姬诵(周王朝二任王)、姬钊(周王朝三任王)承平时代,把刘邦斩蛇起兵时代当做刘恒(西汉王朝五任帝)、刘启(西汉王朝六任帝)承平时代,喜爱出乎常规的举动,鼓励奇特的才能,天下恐怕就要大乱。”


文官司司长(吏部尚书)卢毓,谈论选拔官员的原则,认为必须先考虑品德,再考虑才干。禁宫咨询官(黄门侍郎)冯翊郡(陕西省大荔县)人李丰,曾经询问卢毓。卢毓说:“才干必须用到善行上,所以大才干成就大的善行,小才干成就小的善行。如果仅有才干而不能成就善行,他的才干,就不适合做官。”李丰佩服。

资治通鉴原文 

臣光曰: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是故求之于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浑殽;考之于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之,其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矣。为人上者至公至明,则群下之能否焯然形于目中,无所复逃矣。苟为不公不明,则考课之法,适足以为曲私欺罔之资也。何以言之?公明者,心也;功状者,迹也。己之心不能治,而以考人之迹,不亦难乎!

为人上者,诚能不以亲疏贵贱异其心,喜怒好恶乱其志,欲知治经之士,则视其记览博洽,讲论精通,斯为善治经矣;欲知治狱之士,则视其曲尽情伪,无所冤抑,斯为善治狱矣;欲知治财之士,则视其仓库盈产,百姓富给,斯为善治财矣;欲知治兵之士,则视其战胜攻取,敌人畏服,斯为善治兵矣。


至于百官,莫不皆然。虽询谋于人而决之在己,虽考求于迹而察之在心,研核其实而斟酌其宜,至精至微,不可以口述,不可以书传也,安得豫为之法而悉委有司哉!或者亲贵虽不能而任职,疏贱虽贤才而见遗;所喜所好者败官而不去,所怒所恶者有功而不录,询谋于人,则毁誉相半而不能决;考求于迹,则文具实亡而不能察。虽复为之善法,繁其条目,谨其簿书,安能得其真哉!

或曰:人君之治,大者天下,小者一国,内外之官以千万数,考察黜陟,安得不委有司而独任其事哉?曰:非谓其然也。凡为人上者,不特人君而已。太守居一郡之上,刺史居一州之上,九卿居属官之上,三公居百执事之上,皆用此道以考察黜陟在下之人,为人君者亦用此道以考察黜陟公卿、刺史、太守,奚烦劳之有哉!或曰:考绩之法,唐、虞所为,京房、刘邵述而修之耳,乌可废哉?曰:唐、虞之官,其居位也久,其受任也专,其立法也宽,其责成也远。是故鲧之治水,九载绩用弗成,然后治其罪;禹之治水,九州攸同,四隩既宅,然后赏其功;非若京房、刘卲之法,校其米盐之课,责其旦夕之效也。事固有名同而实异者,不可不察也。考绩非可行于唐、虞而不可行于汉、魏,由京房、刘卲不得其本而奔趋其末故也。

初,右仆射卫臻典选举,中护军蒋济遗臻书曰:“汉祖遇亡虏为上将,周武拔渔父为太师,布衣厮养,可登王公,何必守文,试而后用!”臻曰:“不然。子欲同牧野于成、康,喻断蛇于文、景,好不经之举,开拔奇之津,将使天下驰骋而起矣!”卢毓论人及选举,皆先性行而后言才,黄门郎冯翊李丰尝以问毓,毓曰:“才所以为善也,故大才成大善,小才成小善。今称之有才而不能为善,是才不中器也!”丰服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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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眼睛疼疼

    其实司马光说的没错,一个领导真的能够做到大公无私,没有主观上的牵扯,的确选人用人上能够做到他所说的那种情况!虽然不是百发百中,但是也能比较正确! 但是人是社会动物,谁又能不受外界和内心的影响呢?你的小舅子和另外一个人竞争一个职位,如果他只比别人差一点,你会把这个职位给那个更强的人吗?其实现实生活中是你小舅子恐怕要把事情办砸好几次,才能轮到别人上吧!如果一个人天天溜须拍马你好多年,你知道他水平平庸,但是当有职位空缺的时候,人家多年的付出在你的心中不是大大的加分项吗?更不要说你很多时候对于下面的情况根本不了解,只能靠身边人介绍,这里面有多少主观在里面,谁又能知道呢? 所以说,光靠主观还是没用的!

  • 6bta

    司马光和这群所谓的儒家知识分子,通过这段评论中,成为了的生动的笑话。他们口沫横飞的东拉西扯胡说八道,就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毫无实际价值,要是考核实际成果,岂不完全暴露儒家知识知识分子只不过是社会寄生虫和统治工具而已?不过越描越黑,这种表白不但暴露了他们的无能,更暴露了他们的贪婪与无耻。

  • 每周文听武说

    好听

  • 听友19537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