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调整为境外窃取军事秘密罪刑罚(刑法第431条)

四十六、调整为境外窃取军事秘密罪刑罚(刑法第4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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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将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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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小景说法

    假期余额不足, 学习才是正途。

  • 小彤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