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中国文化史(七)选举(1)

中国通史 中国文化史(七)选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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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因为要达其目的,设立许多机关,这许多机关,都是要有人主持
的。主持这些机关的人,用何法取得呢?这便是选举问题。
选举是和世袭对立的。按世袭之法,倘一个位置出缺,便有一个合法继
承的人,不容加以选择。选举之法则不然,他是毫无限制,可以任有选举权
者,选举最适宜的人去担任的。这是就纯粹的选举和世袭说;亦有从两方面
说,都不很纯粹的,如虽可选择,仍限于某一些人之内之类是。但即使是不
纯粹的选举,也总比纯粹的世袭好些。西洋某史家曾把中国两汉时代的历史,
和罗马相比较,他说:凡罗马衰亡的原因,中国都有的。却有一件事,为中
国所有,罗马所无,那便是选举。观此,便知选举制度关系之重大了。

       选举制度,在三代以前,是与世袭并行的。俞正燮《癸巳类稿》,有一
篇《乡兴贤能论》,说得最好,他说:古代的选举,是限于士以下的,大夫
以上是世官。这是什么理由呢?第四章已经说过:元始的政治,总是民主的,
到后来,专制政治才渐渐兴起,如其一个国家是以征服之族和被征服之族组
成的,高级的位置自然不容被征服之族染指。即使原是一族,而专制政治既
兴,掌握政权的人,也就渐渐的和群众离开了。所以选举仅限于士以下。
士以下的选举乃系古代部族,专制政治尚未兴起时的制度,留遗下来的。
其遗迹略见于《周官》。据《周官》所载:凡是乡大夫的属官,都有考察其
民德行道艺之责。三年大比,则举出其贤者能者,“献贤能之书于王。”《周
官》说:“此之谓使民兴贤,入使治之;使民兴能,出使长之。”俞正燮说:
入使治之,是用为乡吏。即比闾族党之长,见上章。出使长之,是用为伍长;
这是不错的。比闾族党等,当系民主部族固有的组织,其首领,都是由大众
公举的。专制政体兴起后,只是把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加于其上,而于此等
团体固有的组织,并未加以破坏,所以其首领还是出于公举的,不过专制的
政府,也要加以相当的参预干涉罢了。如虽由地方公举,然仍须献贤能之书
于王。

        在封建政体的初期,上级的君大夫等,其品性,或者比较优良,但到后
来,就渐渐的腐化了。由于上级的腐化和下级的进步,参看第四章。主持国
政者,为求政治整饬起见,不得不逐渐引用下级分子,乡间的贤能,渐有升
用于朝廷的机会,那便是《礼记·王制》所说的制度。据《王制》说:是乡
论秀士,升诸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诸学,曰俊士。既升
于学,则称造士。大乐正论造土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
司马辨论官材,官指各种机关,谓分别其材能,适宜于在何种机关中办事。
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然后因其材而用之。案《周官》司士,掌群臣之
版,名籍。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也是司马的属官。《礼记·射
义》说:古者“诸侯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
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
不得与于祭。”以中之多少,定得与于祭与否,可见射宫即在太庙之中。古
代规制简陋,全国之中,只有一所讲究的屋子,谓之明堂。也就是宗庙,就
是朝廷,就是君主所居的宫殿,而亦即是其讲学的学校,到后来,这许多机
关才逐渐分离,而成为各别的建筑。详见第十五章。合观《周官》、《王制》、
《射义》之文,可知在古代,各地方的贡士,是专讲武艺的。到后来,文治
渐渐兴起,于是所取的人才,才不限于一途。所以司马要辩论官材,此时的
司马,乃以武职兼司选举,并非以武事做选举的标准了。此为选举之逐渐扩
大,亦即世袭之渐被侵蚀。

        到战国之世,世变益亟,腐败的贵族,再也支持不了此刻的政治。而且
古代的贵族,其地位,是与君主相逼的,起于孤寒之士则不然,君主要整顿
政治,扩充自己的权力,都不得不用游士。而士人也有怀抱利器,欲奋志于
功名的。又有蒿目时艰,欲有所藉手,以救生民于涂炭的。于是君主和游士
相合,以打击贵族,贵族中较有为的,亦不得不引用游士。选举之局益盛,
世袭之制愈微。然这时候,游士还是要靠上级的人引用的。到秦末,豪杰起
而亡秦,则政权全入下级社会之手,更无所谓贵族和游士的对立了。此为汉
初布衣将相之局。《廿二史札记》有此一条,可参看。在此情势之下,用人
自然不拘门第,世袭之局,乃于此告终。

       汉以后,选举之途,重要的,大概如下所述:
(一)征召:这是天子仰慕某人的才德,特地指名,请他到京的。往往
有聘礼等很恭敬的手续。
(二)辟举:汉世相府等机关,僚属多由自用,谓之辟。所辟的人,并
无一定的资格,做过高官的人以至布衣均可。
(三)荐举:其途甚广。做官的人,对于自己手下的属员,或虽未试用,
而深知其可用的人,都可以荐举。就是不做官的布衣,深知什么人好,也未
始不可以上书荐举的,并可上书求自试。此等在法律上都毫无制限,不过事
实上甚少罢了。
(四)吏员:此系先在各机关中服务,或因法律的规定,或由长官的保
荐,由吏而变做官的。各机关中的吏,照法律上讲,都可以有出路。但其出
路的好坏,是各时代不同的。大体古代优而后世劣。
(五)任子:做到某级官吏,或由在上者的特恩,可以保荐他的儿子,
得一个出身,在汉世谓之任子。亦可推及孙,弟,兄弟之子孙等。任的本义
为保,但其实,不过是一种恩典罢了,被保者设或犯罪,保之者,未必负何
等责任的。任在后世谓之荫。明以后,又有荫子入监之例。即使其入国子监
读书。国家既可施恩,又不令不学无术的人滥竽充选,立法之意,是很好的。
惜乎入监读书,徒有其名罢了。
(六)专门技术人员:此等人员,其迁转,是限于一途的。其技术,或
由自习而国家擢用,或即在本机关中养成。如天文、历法、医学等官是。此
制起原甚古。《王制》:“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即是。
(七)捐纳:这即是出钱买官做。古书中或称此为资选,其实是不对的。
资选见《汉书·景帝本纪》后二年,乃因怕吏的贪赃,假定有钱的人,总要
少贪些,于是限定有家资若干,乃得为吏。这只是为吏的一个条件,与出钱
买官做,全然无涉。又爵只是一个空名,所以卖爵也不能算做卖官的。暗中
的卖官鬻爵,只是腐败的政治,并非法律所许,亦不能算做选举的一途。历
代卖官之事见后。
以上都是入官之途。但就历代立法者的意思看起来,这些都只能得通常
之材,其希望得非常之材的,则还在
(八)学校
(九)科举
两途。学校别于第十五章中详之。科举又可分为(甲)乡贡,(乙)制
科。乡贡是导源于汉代的郡国选举的。以人口为比例,由守相岁举若干人。
制科,则汉代往往下诏,标出一个科名,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类,令内
外官吏荐举。何等官吏,有选举之权,亦无一定,由诏书临时指定。其科目
并无限制。举行与否,并无一定。到唐代,才特立制科之名。

       汉代的用人,是比较没有什么阶级之见的。唐柳芳论氏族,所谓“先王
公卿之胄,才则用,不才弃之。”见《唐书·柳沖传》但是(一)贵族的势
力,本来潜伏着;(二)而是时的选举,弊窦又甚多;遂至激成九品中正之
制,使贵族在选举上,气焰复张。这时候选举上的弊窦?自其表面言之,则
(甲)贵人的请托。如《后汉书·种暠传》说: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谌名知
人。歆谓之曰:“今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令,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
以报国家,尔助我求之。”便可见当时风纪之坏。然(乙)贵人的请托,实
缘于士人的奔走。看《潜夫论》、《务本》、《论荣》、《贤难》、《考绩》、
《本政》、《潜叹》、《实贡》、《交际》等篇。《申鉴》、《时事》《中
论》、《考伪》、《谴交》。《抱朴子》、《审举》、《交际》、《名实》、
《汉过》。诸书可知。汉代士人的出路,是或被征辟,或被郡县署用,或由
公卿郡国举荐,但此等安坐不易得之。于是或矫激以立名;或则结为徒党,
互相标榜,奔走运动。因其徒党众多,亦自成为一种势力,做官的人,也有
些惧怕他,在积极方面,又结交之以谋进取。于是有荒废了政事,去酬应他
们的。又有丰其饮食居处,厚其送迎,以敷衍他们的,官方因之大坏。究之
人多缺少,奔走运动的人,还是有得有不得。有些人,因为白首无成,反把
家资耗废了,无颜回家,遂至客死于外。这实在不成事体,实有制止他们在
外浮游的必要。又因当时的选举,是注重品行的,而品行必须在本乡才看的
出,于是举士必由乡里,而九品中正之制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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