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是中国传媒体制改革下的产物。2001年,《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我国广播电视集团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
“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简单说就是在保证新闻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前提下,在管理上采取企业的方法,在经济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这即保证了社会效益为主,又充分调动了媒体行业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然而部分媒体为争夺受众眼球经济、追求经济效益,不仅损害了媒体行业的声誉,也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新闻工作者应当将社会责任置于首位,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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