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著作《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一书中是这样评价公司的投票表决权权: “如果说有限责任构成了公司法最显著的特征,那么投票表决机制则无疑稳居第二。”
在上一节课中我们提到,我国内地的股份有限公司仍严格的遵守同股同权,也就是一股一个表决权的安排。那么有没有例外的情况呢,是有的。这一节我们就来讲讲,我国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是如何安排这种“一股多个表决权”的投票权机制的。
本节课程中,我将从科创板上市公司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出发,解答以下问题:
我国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是如何安排“一股多个表决权”的投票权机制的?
如何在自己的公司中设置双层股权结构?
特别股可以转让吗?这些特别股转让给第三方后,是否也能享有这种一股多个表决权的优待?
特别股能不能设置终止的条件或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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