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常常在子女的抚养上产生纠纷,对此,新出台的《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0883
了解湘潭大事小事身边事
81
加关注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
洪侠律师精讲民法典
高琼玲律师|30秒学民法典
FM89【非常说法】民法典律师说
民法典通解通读 | 案说民法典
万益说民法典
魏镇胜:民法典律师办案应用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