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曹律师,婚后父母出资给儿子买房的,应该怎样约定才能证明房子是只给儿子的?这个约定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而不会被法律认为无效。多谢曹律师。盼望回复。
曹宁说法 回复 @一品弟子: 全资买房登记在儿子一个人名下并同时去公证处做单独赠与给儿子的房产赠与公证。
之前的PPT怎么不见了
曹宁说法 回复 @听友277297967: 不道啊
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该就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曹宁说法 回复 @听友137463336: 不是哦,是视为对出资父母对自己孩子的赠与哦,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法条依据是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与对方父母共同出资,但写的是对方父亲的名字,这怎么算
曹宁说法 回复 @听友277003573: 很少见到这种情况,没约定的话,归对方父亲呗。
那婚前男方出首付,婚后双方还贷款,也是属于男方自己的婚前财产吗?
曹宁说法 回复 @听友285381228: 这个我已经讲过了,离婚时房子一般判归男方,女方可以得到共同还贷的一半和对应的增值部分。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要怎么约定才能表示该房产只属于自己子女的呢?是以各种形式来表达呢
曹宁说法 回复 @听友280226547: 公证赠予
婚前是一方父母出全款,写在男方名字,婚后再加上女方名字,是不是就算共同财产了
曹宁说法 回复 @听友244833220: 算
学习学习
曹宁说法 回复 @听友126478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