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聊一会儿,梦中有世界。听众朋友,你好。
前几天,一位见义勇为的快递员小哥翻过围墙,救下了从5楼坠下、冻得浑身发紫的女婴,随之牵出一段令人揪心的真相。高空坠落造成女婴重度颅脑损伤,但女婴父亲却拒绝住院、带孩子回家。躺在发霉的床上,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父亲不让孩子穿衣服还说是“吸收天地精华”,出生四个月已第二次坠楼……女婴的悲惨遭遇令人心疼。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
幸运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这个可怜女童的人生刚刚露出一点点小芽,就险些被无情摧残。网友在表达关心的同时也纷纷表达了疑虑:四个月大的女婴,自己爬出窗外导致坠楼的概率微乎其微,究竟是谁造成的?冬天不让志愿者给孩子穿衣服,家中脏乱差还嫌弃医院“细菌多”,女婴父亲是否涉嫌虐待?父亲直言自己“重男轻女”,这种家庭的女孩子该如何长大?怎样的父母才能被剥夺监护权?……这一事件还有太多问号有待被拉直,公安机关目前已经立案,真相指日可待。
现行的《民法总则》和将于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均有规定,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未成年人遭遇困境或者面临生命危险时,父母有绝对的救治、送医义务。《刑法》也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将构成犯罪。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是监护人职责,也是抚养义务。事件中女婴父亲的行为,是对监护责任的不履行,对应当作为的不作为,已涉嫌虐待。
人们常说,父母是世界上最神圣的身份,而这一身份的获得竟然不需要任何考核。在这个悖论背后,一些无辜的孩子成为最终的受害者。仅2020年,就发生了“辽宁抚顺6岁女童遭亲妈及其男友虐待险丧命”“陕西2岁半男童遭父亲抱摔抢救无效死亡”“广东7岁男童被生父虐待或面临截肢”等悲剧。其中,不合格、不称职的家长难辞其咎。
所有人都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力,那么当家门关闭,我们该如何帮助那些“无路可逃”的孩子?在追责父母的同时,孩子们的成长应该由谁监护?事实上,法律已经做出了回应。《民法典》总则编专设了“监护”一节,明年6月1日起实行的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了家庭监护职责、国家监护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按照修改后的法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介入并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当然,除了事后惩处,社会各界也应该发挥事前、事中监督作用,莫让不称职的父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据报道,此次事件中的女婴,在当地民政部门、妇联及社会爱心人士努力下,已经得到较为及时的救助,实属不幸中的万幸。如何在日后避免不幸再次发生,需要构筑更为完善的制度网络。毕竟,孩子成长是一辈子的事,不能依靠一次判决或者一揽子救助就能药到病除。福利机构、公益力量的积极介入,以及完善相关的社会救济制度,才能为家庭缺失的孩子注入更多关爱的正能量。
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家庭往往被视作一个私人领域。一方面,法律保护每个人的生育权利,也尊重各有不同的养育方式与理念。但抚养、监护未成年人不仅仅是家庭私事,更需要放在社会层面进行考量。孩子不是家长的私人附属品,家庭更不是可以虐待孩子的法外之地。厘清父母养育与社会救济之间的边界,必将更好地为每个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这正是:养育非是私事,父母岂可自专。社会共同关注,护佑美丽童年。
大家晚安。
(文|吕京笏 主播|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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