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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的施行,2021年1月1日起,内地离婚程序将增加30天冷静期。从初入视野,到写入法律,到落地实施,“离婚冷静期”不断引发社会热议。今天,我们继续聊聊这件事。
说起离婚,大家往往会听到来自婚姻“围城”里的吐槽:总有些时候,离婚的念头冲上脑门、难以按捺。有时气消之后、日子依旧,在柴米油盐、家庭琐事的平平淡淡、磨合珍惜中感知家庭幸福的真谛。但不可否认,因为鸡毛蒜皮“杠起来”、话赶话“说离就离”的冲动并不鲜见。立法机关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正是从法律和程序上提醒大家,莫让冲动替人做了决定。
离婚冷静期并不是让离婚变得更难,而是旨在让离婚更审慎。客观来说,离婚不是简单的“一拍两散”、各自转身,协议离婚背后牵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听取家人朋友、专业人士意见,需要仔细考量做出决定。一段冷静期,正是当事人权衡利弊、理性决定的思考期。此外,正如一些律师指出,婚姻冷静期还能限制离婚当事人“闪婚闪离”,靠“假结婚”办理房屋、车辆过户等情况,减少借离婚钻制度空子的行为。
不少人认为,离婚只是两个成年人的事情,不应被干涉。的确,从相爱牵手到组成家庭,婚姻有其私人性的一面,不仅结婚自由不能被强迫和干涉,婚姻双方也有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对此,《民法典》对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做出明确规定。但不可否认,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往小了说,肩负着个人成长、家庭幸福的重任;往大了看,还关系到社会细胞的健康、社会肌理的通达。离婚程序的调整,正体现出法律背后的道德伦理基础——尊重婚姻、尊重家庭、珍惜感情。“一言不合就离婚”的现象及其带来的家庭创伤、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事实上,不少网友对这一话题的争论集中在“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家暴当事人”上。为此,民政部已明确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可诉讼离婚,诉讼没有“冷静期”规定,这展示处“反对家暴,无须‘冷静’”的鲜明取向。当然,如何解决家暴取证难、诉讼离婚难等问题,让婚姻中弱势一方得到保护,仍然需要制度及时跟进。
制度的关键在于落实,落实就必须应对多种多样的情形。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很多家庭走到离婚这一步并非全然出于冲动,感情破裂往往充满了痛苦的前奏。那么,在“早离早解脱”的认知下,遇到一方无故反悔、拖延时间怎么办?如何应对发动各方关系给另一方施压的情形?如何避免一方“突击花钱”或转移财产?对冷静期中可能出现的“横生枝节”的担心,提醒有关部门:“冷静期”不能一“设”了之,,相关建议意见无疑是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契机。
“冷静期”不只是单纯的时间延后。如何充分照拂婚姻关系中的复杂因素?考验着执法者的能力。在婚姻危机的边缘,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也该想方设法用好这“30天”,比如,提供专门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积极引入心理干预,更好帮助夫妻双方看清问题所在,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存续与否;提供司法服务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专业意见……各界为此提出种种建议,都旨在让“冷静期”的规定更细化、更有效,进而释放制度的善意、法律的温度。
事实上,“离婚冷静期”更应该成为人们婚姻态度的一次“冷思考”。要看到,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姑且不提复杂的法律关系界定、难以完美解决的家庭纠葛,即便“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样看似完美的结果,也难掩“二心不同,难归一意”留下的情感遗憾。还是那句老话,爱情需要珍惜,婚姻更非儿戏。但经营日常生活的冷静,远比婚姻危机来临时的冷静更重要。
这正是:婚姻非儿戏,双方备珍惜。离婚莫赌气,冷静是契机。
(文|杨柳风 主播 |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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