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15课:面对岔路,我该如何选择?弗罗斯特的乡村
弗罗斯特的乡村生活
《伊索寓言》里有一则故事叫《城里老鼠和乡下老鼠》。乡下老鼠请城里老鼠吃饭,给它最好的食物。可是城里老鼠说乡下还是太穷了,我们城里的东西好吃,我请你去吧。乡下老鼠就应邀去了城里,果然是一桌子美味佳肴。可惜还没开始吃,城里老鼠就喊:“猫来了,快跑啊!”它们俩魂飞魄散,抱头鼠窜。乡下老鼠就发誓,再也不去城里了,说还是乡下好,穷是穷了点,但咱们快乐自在啊。
这节课我要给你介绍的美国诗人弗罗斯特,他就像是这样一只骄傲的乡下老鼠。
他是一个怎样的人呢?弗罗斯特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乡下人,他出生在美国西海岸的旧金山,是个城里人。他十一岁的时候,父亲去世,他就回到了马萨诸塞州的乡下,投奔爷爷奶奶。在乡下他什么都干过,养过鸡,做过鞋,开过农场,但是农业生活这一套,他都不太在行。他在农闲的时候还是得出去当老师,补贴家用。就是说,还是得靠知识挣钱。
弗罗斯特快四十岁的时候,带着老婆孩子一大家子人移民英国。为什么呢?因为英国的生活成本比较低。幸运的是,他的诗在英国得到了好评,然后美国的诗歌界也认可了他。这样一来,他就又把家搬回到了美国,接着当他的乡下绅士。他生活的马萨诸塞州,就属于我们知道的新英格兰地区。
新英格兰的风光很美,但是实际上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尤其对于农业生产来说,不便于耕作。但是这也培养了新英格兰乡下人的一种精神气质,就是他们在与自然的搏斗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生活习惯、人际关系模式和道德规范,这些人都很坚韧、骄傲、讲原则,对于生死看得比较透,视荣誉为生命。
这一切都让弗罗斯特特别热爱,因为他觉得这也代表了美国精神。他觉得自己有义务用诗歌来把这种精神气质表现出来。所以说,他的诗歌实际上都是他从乡村学到的。我们可以简单归纳成三样东西。
第一种东西,就是一种勇气,还有思考的空间。
我们小时候都怕黑,怕走夜路,弗罗斯特其实也是一样的。他怕什么呢?他们乡下最黑的地方其实是树林。他为了克服自己的恐惧,就主动在夜里走出家门,到树林里去待着,锻炼自己。那种树林,往往都很大、很茂盛,里面特别幽深、特别黑暗。时间一长,他就没那么害怕了。不光克服了恐惧,他还有了意外的收获。
他是去锻炼勇气的,实际上也熟悉了树林,熟悉了黑暗。这就促使他思考树林这样一种形象所蕴含的丰富的哲理。所以他有很多诗,都是以黑暗的树林为题材的。其中最有名的一首是《未走的路》,探讨如何慎重选择人生道路。如果一条路在树林中岔开成两条,你会如何选择?是那条人走得多的,还是那条少有人走的路?这种选择会有什么区别呢?他是这样选择的:
两条路在一座树林中岔开,而我——
我选择了少有人走的那条路,
这造成了所有的差异。
他还有一首诗叫做《雪夜林边停驻》,也是写树林的。他在一个雪夜骑马来到了一片树林边,树林又荒凉、又幽深,很美,很有吸引力,使得诗人不由自主地停下马来。但是因为他有约定在身,所以不能够在这里待太久,还是要催马离开。咱们看,这个树林的含义非常丰富,一方面它是美的诱惑,同时它也是危险的诱惑;它是生命葱茏的象征,同时也带有死亡的黑暗。
这首诗的结尾是这么写的:
林子可爱、昏暗而深幽,
可我还有约定要信守,
临睡前还有几英里路要走,
临睡前还有几英里路要走。
你肯定注意到了,他把一句话重复了两次。重复了以后,诗就更耐人寻味了,同样的话,但在第一句和第二句中间有细微的差别。刚才那首诗是讲人生的选择要慎重,这首诗是强调人在人世间的责任重大,还有人要怎样去抵御美的、危险的、死亡的诱惑。
他还有一首诗叫《请进》,写的是诗人又来到了幽深的树林旁边,但是这次他听到树林里有画眉鸟在叫。这里我要强调一下,但凡是提到了夜莺、画眉、云雀这些叫得特别好听的鸟,在整个西方诗歌体系里面,都象征着会歌唱的诗人。画眉鸟在树林里的歌唱,就好像对着林子外的人发出邀请,说“请进”。那这个“请进”实际上是谁发出来的呢?很有可能,还是死亡。
有点恐怖,是吧!所以,这个邀请,弗罗斯特还是拒绝了,他说:
但是不,我出来是为看星星;
我是不会进去的。
我是说即便受到邀请也不去;
况且没有谁请我。
你会发现,出来看星星,就是一个策略性的托辞。包括前面两首诗在内,他最后都没有走进黑暗的树林,都巧妙地拒绝了黑暗中美和危险对他的诱惑。也许在他的潜意识里,对黑暗的恐惧还没有完全克服吧。就是树林这样一个存在,为弗罗斯特造就了广阔的思索空间。
弗罗斯特从乡村学到的第二样东西是对荣誉的珍视。
说到弗罗斯特珍视荣誉,我举一个好玩的例子,就是把弗罗斯特和咱们中国的大画家齐白石来作个对比。我见过齐白石的一本画册,画册上每一页只有一只小昆虫,比如蚂蚱、蜻蜓、蟋蟀什么的。这是干什么用的呢?齐白石这人特别精明,他是趁着自己眼神还好,先画些小虫子在上面,到老了眼神不好使的时候,再用泼墨手法画叶子、石头来衬托,为的是以后能卖个好价钱。这是懂得精打细算,懂得未雨绸缪。
其实这种比较鸡贼的招数,弗罗斯特也会。他是怎么干的呢?有的时候他写诗,写完了以后不发表,塞到抽屉里,一捂就是20年,20年以后才发表。齐白石的精明是为了赚钱,那弗罗斯特是为什么呢?他是为了荣誉。就是要向公众证明,我无论到了什么时候,创作力都很旺盛,我还没有江郎才尽。这个事放到今天,可能就不好理解了,一个热点三五天就过去了,捂20年,谁有这个耐心啊!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来,诗歌有一个特点,就是比较容易保鲜。为什么呢?因为诗歌会关注一些更本质、更永恒的东西,所以不太容易过时。
弗罗斯特学到的第三样东西,就是一种农民式的顽固和倔强。这个实际上体现在他的诗歌观念里面。他写诗的时候,正是现代主义诗歌浪潮兴起的年代。那时候比较流行的诗,会写得晦涩一些,会在形式上作一些探索,比如把标点符号去掉,不押韵,或者是内容上有很大的跳跃。
那弗罗斯特怎么看呢?他觉得这些探索完全就是瞎胡闹。他说:“我决定读不读一首诗有一种方法,那就是看它押不押韵。……这是我的死标准。”
他还说,写诗不押韵,那就跟网球场上两人打球,中间不隔网子一样。这个说法也挺有意思。所以他就不为所动,不跟着潮流走,而是写他自己那种保守的、传统的诗。他的诗歌特点就是朴素、简练、形式感强,而且哲理性的名言警句特别多、特别出彩。比如说这一句:
人还是得精通些乡下事务
才不至于相信菲比鹟会哭泣。
还有他的名诗《补墙》里的一句:
好篱笆隔出好邻居。
都是一些特别朴素的道理,但是用诗句表现出来,都是熠熠闪光。
不过我还要纠正一个可能会有的偏见,或者误解。弗罗斯特的诗虽然传统,可是并不肤浅、简单。从刚才那几首诗里面我们能看出来,他对自然、生死、孤独这些问题的思考其实非常深入,同时也就具备了很强的现代性,因为现代诗更多关注人的生存处境、人的精神状况这样一些东西,至于形式上的差异,倒是变得次要了。所以说,弗罗斯特和那些采取新形式的现代派诗人实际上是殊途同归的。
弗罗斯特的巨大成功
咱们最后来看一看,弗罗斯特这么重视荣誉,他到底成功了没有?弗罗斯特虽然将近40岁才开始发表诗,算是大器晚成,但是他在大众层面上取得的成功,把所有的美国诗人都算上,没有一个赶得上他的。在得到大家的欢迎和认可这方面,他是当之无愧的第一名。
比如说,他获得过四次普利策诗歌奖。这是美国诗歌的最高奖项,别的人得一次都很难,他却得了四次。他有过44个荣誉学位,90岁的时候,还应邀在肯尼迪总统的就职典礼上朗诵了一首诗,这是很少有人享受到的待遇。
今天,如果我们随便找一个美国人问,你们国家20世纪最伟大的诗人是谁,我估计十个里边有九个会说是:弗罗斯特。
结语
好了,这一讲我给你介绍了诗人弗罗斯特,主要讲了三个要点:
第一,弗罗斯特善于在乡村生活中发掘适合诗歌表现的内容,比如一片树林就有非常丰富的哲理性的内涵;
第二,弗罗斯特可以在一首小诗里深入探讨大的主题,比如美、诱惑、死亡等等;
第三,弗罗斯特的诗告诉我们,诗歌无论在形式上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都可以展现很强的现代性。
最后,请你听一听弗罗斯特的诗《精通乡下事务之必要》,并且思考一下,“精通乡下事务”,是指懂得怎么干农活,还是别的什么?欢迎你跟我一起讨论。
我向你推荐的弗罗斯特诗歌的中文译本,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弗罗斯特作品集》,这一本收弗罗斯特的诗很全;还有一本是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未选择的路》,是选集,但译文也很经典。
这次的课就到这里,下一讲我会向你介绍西方现代诗歌的领袖和代表人物,英国诗人艾略特。
诗是诗人的挚爱。诗人会深陷永恒,并且为之搭建惊心动魄的天梯。文菲。
终于见到一首熟悉的诗了,未走的路。
《未选择的路》,选入初中语文课本中的一首诗
《未选择的路》,一首诗不仅让普通人喜欢,也让教授,学者,诗人对他进行剖析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