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中午,德州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有关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虐待罪案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曾用名张凯)虐待罪一案,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方某洋之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我院。我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重新审理期间,我院将加强对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来源:德州中院
主播:郭旸
责编:辽沈晚报 丁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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