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6.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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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请叫我小余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或者权利,履行职责或者义务,都不得由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