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编02——损害赔偿

侵权编02——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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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分享侵权编的第二章,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比如说交通事故就会产生医疗费。通常以医院出具的发票、收款凭证、押金单、病历、出院小结、后续治疗建议书、出院医嘱等证据为主。有时候进医院急救的时候产生的是门诊费,后面要转到住院进行手术或者是深切治疗,就会产生住院费。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最终这些票据在谁的手上,就会认为这些款项是由谁支付的。比如说移送去医院要交2000块钱押金,当时代为缴付这2000块钱押金的人,就应该持有这2000块钱的票据,你为他支付了2000元押金的凭证。如果在代他人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又把相关的单据直接给了伤者或者是伤者的家属以后,你再主张说你当时垫付了这一笔款项就比较困难了。另外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有一些医院不能够报销的特效药或者是特殊的药品,需要自行到医院外面的药店或者是私下的途径去购买的,这种情况下的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不一定会得到支持(比如提高病人免疫力的免疫球蛋白),除非医生在医嘱里面特别说过,要自行到外面的药房去购买这个药,否则一般是不予支持的,但假如说是一些自行在家医疗里面必须要用到的辅助药品,比如说自行换药的纱布、消毒水,金额和数量不是很高的合理情况下,法院一般可以酌情支持一点。


护理费说的是在医院里面聘请专门的护工支付的护理费,比如广州的医院,在医院住院部的前台,一般都可以看到有这些护理公司的电话,自己可以打电话去跟护理公司联系,于是护理公司就会将护理人员派送到房间里面去,这些护工和医院一般是合作合同关系,医院才会允许护工在住院部陪护和工作。护理通常是有1对1的方式,还有一对多的方式,就是说,可以安排一个护工24小时全职护理,你也可以安排护工兼职的护理,就是1个护工一天内同时护理多位病人。通常的费用,如果是专职的护工,日前在广州的,现在的价格大概是两三百块钱一天,如果是一对多的护工,价格一般就在200块钱以内。不要把这由护工收取,护理公司收取的护理费理解为是陪护费,不能够说,因为我先生住院了,我作为太太在护理他,所以我太太要收取这个护理费。一般来说先生住院的情况下,太太在旁边陪护,这种亲人之间朋友之间的陪护是不产生陪护费的,太太没有上班在陪护,会产生太太的误工费,而不是产生护理费,这个护理费和误工费的概念区别要分清楚。护理费一般也是由护理公司出具的票据作为支出证明。但有时候受害者或其亲属提出发生了护理费,但举不出证据证明的,法院也会看病人的伤残是否达到生活无法自理的程度,如果生活确实无法自理的情况下,在住院期间,主张合理的护理费的产生,法院一般是会支持的。


交通费首先是包括被伤害的人送往医疗机构的急救车的费用或者是伤者本人所产生的交通费,然后是因为要照顾伤者,在伤者在医院门诊和住院的期间,他的主要亲属来回的交通费。交通费的发生要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一般也限制在一个合理和必要的时间和限度内。一般法院对于公共交通所产生的交通费是支持的,在紧急情况下打滴滴或者是出租车所产生的交通费,火车费,飞机费,这些都是支持的。但如果超过了必要合理的限度,超过的部分就不一定支持。如说坐高铁专门选择一等座来坐,坐飞机坐头等舱,非必须的情况下就可分了,超出的部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陪护人员1~2人,但是一下子来了100多个亲戚,人员的数目太多。这些额外不合理的支出,法院就一般不会支持。无论是车费船费,火车票飞机费,都要以实际发生的行程单和票据为准,比如坐城轨、坐高铁、坐动车,都可以在坐车的时候在车站打印票据做报销,使用这些票据就可以在以后作为主张交通费发生的票据予以保留和向法院提出主张。


营养费就是因为病人在住院期间确实需要补充营养所产生的一些费用,也是要以实际的单据为准。比如在住院的期间购买了一些蛋白粉,或者是一些补充营养、补充血液的口服液,一般一天30-50元,这些一般法院是会支持的。但如果是特别昂贵的费用,就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说破壁灵芝孢子粉花了10万块钱,又比如买了1万块钱的脑白金,你这个费用法院就不一定会支持的。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说病人和病人的家属通常是1~2个人,在病人住院期间提出说要补偿一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法院是会支持的。

还有一些身体受到伤害,手术之后通常还有一个康复的期间,要在康复的期间要支出一些合理的费用,比如说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必然就会新产生一些医疗费和来回的交通费,包括营养费、一些康复所用必须要购买的康复的器具,这些都是为了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院是会支持的。


误工费一般是指伤者在住院的期间,由于需要照顾伤者,伤者自身又不能够行动自由,无法自理的情况下,确实需要1~2名亲属不去上班而专门去医院照顾他的生活起居,这种情况下陪护的人员自己就会产生因为没有上班请假或者旷工所产生的误工费。在司法实践中,要主张误工费的产生,可以向法院提出的证据,一般是陪护人员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每个月的工资单或者是银行卡的打印流水清单,以证明陪护人员每个月可以获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税务部门的纳税记录都可以证明。如果来陪护的人员是在经营个体工商户,也是可以出具这个个体工商户在实际经营中的一般的流水账,拟证明他在陪护误工的期间会产生多少的误工费用,这些都是可以主张的。


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是由伤者本身去跟保险公司去协商沟通的话,保险公司一般就不会承认这些费用的产生,也不会支持不会得到保险的理赔,但是如果不通过保险公司直接在法院进行诉讼,一般法院还是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支持误工费的。

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残疾赔偿金。比如要用义肢、假肢的话,安装义肢假肢所产生的费用是合理的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另外如果要做轮椅或者是用拐杖的话,轮椅和拐杖的这些器具的费用一般法院也是会支持的。有残疾的,一般先会产生在确定残疾等级的时候所发生的交通费和确定伤残的伤残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比如,在东莞务工的人员,全部视为城镇居民,不管户籍是不是农村户口,一般都是按东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表的一般地区(全省平均水平)¥48118元/年来计算,法院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还是按照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来认定,就得到当地法院的具体情况了。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按农村居民的标准来认定,会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造成在城务工的农民工低人一等的感受。所以进城务工的人员,应办理好相应的用工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工伤)手续以及在城镇的居住证,以免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下,得不到合理的赔偿费用。

工伤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计算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法跟之前我们谈到的残疾赔偿金不一定,伤残补助金是按伤者本人的工资来计算的,比如: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受工伤之间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的。另外,除了伤残补助金,工伤的情况下,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的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社保部门的工伤基金中支出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但司法实践中,往往会有用人单位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实际购买的社保缴费工资水平比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水平低的情况。在发生了工伤事故的之后,计算劳动者的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都是按照用人单位在社保部门购买工伤的标准来支付的,实际情况下就会产生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收入远远高于他在社保部门所购买的工伤保险的份额,于是就会产生在依法要向劳动者按工资水平支付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数额比社保部门按照购买工伤所支付的数额存在巨大差价的情况,通常这种差价就会要由用人单位来补足实际工资收入与购买社保标准之间差价的部分。

除了残疾赔偿金外,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一般都可以据之要求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十级残疾可要求5000~10000元精神抚慰金,残疾等级越高可要求的精神抚慰金就越高。

造成死亡的,要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比如,东莞的个体工商户丧葬费就按每年¥127600元计算6个月为¥63800元。

致人死亡的,还得支付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跟以上表格中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一样的。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但全国至今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能够直接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案例却非常非常少见。原因主要:1、如何认定侵权人主观恶意和情节严重? 2、加倍计算的基数如何定?

2019年9月上海才有第一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上海浦东法院判决了300万。

2020年1月小米与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已更名)相关方的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尘埃落定,小米终审胜诉,将获5000万元赔偿,以及由对方支付诉讼费用。这是近年国内已公开商标侵权判决中的最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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