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沟通事项:
(1)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
(2)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
(3)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4)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5)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2.必须书面沟通的情况:
(1)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果根据职业判断认为采用口头形式沟通不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治理层沟通。
(2)对于审计准则要求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也应当以书面形式与治理层沟通。
(3)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治理层通报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3.如果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之间的双向沟通不充分,并且这种情况得不到解决,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据范围受到的限制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就采取不同措施的后果征询法律意见;
(3)与第三方(如监管机构、被审计单位外部的在治理结 构中拥有更高权力的组织或人员(如企业的业主、股东大会中的股东)或对公共部门负责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业务约定。
4.必要沟通的核心内容:
①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②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③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④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5.(1)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
(2)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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