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考|刑法必考考点7——具体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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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认识错误

定义

具体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主观上意欲侵害的对象与实际侵害的对象属于同一犯罪的保护法益。

种类

对象错误

定义: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乙对象处于“同一犯罪构成”内。这种错误可以认为是认错人了,是一种主观错误。

打击错误

定义: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这种错误不是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是客观上的行为错误(客观错误)。打击错误又称方法错误、行为误差。

因果关系错误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是指结果的发生不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

处理:因果关系的错误无任何影响。事前的故意(结果推后实现)(死晚了)行为人误以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的情况。

处理:通说认为,因果关系的错误无任何影响。成立故意犯罪既遂。

结果的提前实现(死早了)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

处理:如果危害结果是实行行为导致的,则成立故意犯罪的既遂;如果不是,则否认故意犯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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