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9、采购合同约定交易价格为市场价可以吗?

309、采购合同约定交易价格为市场价可以吗?

00:00
04:00
采购合同约定交易价格为市场价可以吗?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说甲公司是一家服装企业,乙公司是一家服装辅料厂,双方于2014年的8月签订一份长期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某品牌,进口蕾丝,应考虑到原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易价格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来执行。
那么请问这样的合同约定可以吗?
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价格是买卖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价格,则根据法律的规定将按照评估价格此时,该评估价格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未必有利,所以确定价格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果仅在合同中约定市场行情价格,而市场行情价格没有明确的,参照价格,该约定属于约定不明确,实际执行时往往产生较多争议。
本案中,甲乙双方由于约定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而如果没有对该市场价格,予以明确的参考标准,则虽有约定但无法执行,对于甲乙双方均无益。
我们的风险防范建议是,合同是最能直接反映交易双方意思表示的载体,清晰明确的约定对合同履行各方而言,都是直观的参考标准,如何进行及相关的约定,我们建议以下2点。
第一明确合同价格,价格约定对于合同双方均具有重要意义,卖方以此作为获得利益的结算依据,买方以此核算产品的成本。
第二确定参考标准,如果因为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可以约定以市场行情价格为准,但该市场行情价格必须是具有直接参照标准的,如政府指导价,某某交易所公示的价格的。
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共包括两处,第1处是合同法的第60 60 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是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是交易习惯来确定。
第2次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其中第2项是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来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是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来执行。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