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1.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2016年)
【链接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起设立,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链接2】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属于诺成合同,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2.房地一体
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其上的建筑物。
3.新增的建筑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的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2013年)
谢谢老师
声音好小
谢谢老师
打卡day24
打卡
谢谢老师
谢谢老师
🎈谢谢老师
🎈谢谢老师
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