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诀270、二级消防负荷的建筑

口诀270、二级消防负荷的建筑

00:00
04:27

——引自《建规》+《汽修车库规范》+《人防规范》


“外工三十加减五”《建规》10.1.2 

“外工”:室外的工业,厂房(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三十”:大于30L/s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加五”:大于35L/s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减五”:大于25L/s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粮食筒仓二民建”《建规》10.1.2 

“粮食筒仓”: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二民建”: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省级财贸和广电”《建规》10.1.2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千五剧影3千体”《建规》10.1.2 

“千五剧影”: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

“3千体”: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三隧商展层3千”《建规》12.5.1 

“三隧”: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商展层3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一修二三汽”《汽修车库》9.0.1

“一修”:Ⅰ类修车库

“二三汽”:Ⅱ、Ⅲ类汽车库

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设备,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类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 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3 Ⅳ类汽车库和Ⅱ、Ⅲ、Ⅳ类修车库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人防限五千”《人防》8.1.1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²的人防工程可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8.1.1 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²的人防工程可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