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组专家解读《政府工作报告》:吸引外资推出哪些重要举措?

起草组专家解读《政府工作报告》:吸引外资推出哪些重要举措?

00:00
02:39

      

                                                         吸引外资推出哪些重要举措?


                                                                      史 德 信

    

       积极利用外资是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但仍要高度重视利用外资,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积极利用外资进行了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一)进一步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近年来,我国不断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有力吸引了全球优质企业进入我国。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自贸试验区版由45条减至37条;鼓励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2020年要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同时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认真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保障开放举措有效实施。

(二)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继续放宽服务业准入,落实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限制,以及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放宽或取消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等。进一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增值电信等领域开放,鼓励外资投向商务服务、商贸物流、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的试验田,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接下来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增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除了商业存在之外,服务贸易还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上海市前几年率先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逐步完善多种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制度,为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创造条件。

(三)持续提升制造业开放水平。系统梳理土地、环保、消防、工程建设、税收、市场监管等方面制约制造业外商投资的问题,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向高端、智能、绿色等先进制造领域和中西部地区。在汽车领域,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允许外资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间转让积分等。除服务业和制造业外,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仍有进一步开放的空间,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把对外开放继续向纵深推进。

(四)支持外资企业再投资。我国现有外资企业42万家,每年经营产生的大额利润除部分留在境内,很大一部分汇到了境外。受疫情冲击,很多跨国公司收入和利润减少,不仅会影响资本支出和收益再投资,而且较大规模抽走留存收益的可能性也在上升。要在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援企稳岗、外资股息再投资递延纳税等政策的同时,抓紧完善外商再投资相关政策,研究继续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外资企业以留存利润扩大在华投资,实现互利共赢。

(五)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标准,加大对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开放的压力测试。在明确中央和地方权力责任、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研究对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支持地方和部门聚焦市场主体期盼,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不涉及国家禁止性规定的改革创新,要尝试允许自贸试验区备案后自行试点、自担风险。省、市两级审批权限要能放尽放,特别要把自贸试验区迫切需要的投资审批、市场准入等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位,支持其勇于突破瓶颈,进行差别化探索。在建设好已有自贸试验区的同时,推动在中西部地区增设更多自贸试验区,增强对当地扩大开放的引领带动作用。

(六)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政策举措。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推动运输来往自由便利,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贸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着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法治体系建设,营造国际一流的自贸港法治环境。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有针对性防范化解贸易、投资、金融、数据流动、生态和公共卫生等领域重大风险。

(七)提升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的引资质量。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完善政策功能,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最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和销售服务中心,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企业进驻。在确有发展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支持当地承接外资产业转移。同时,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在审批、服务等领域深化改革,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吸引外资新高地。

(八)进一步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标准建立外商投资促进制度。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招商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激励政策,对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合理设定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额度和标准,对出境招商活动、团组申请等予以支持。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对投资促进十分重要,各地、各部门要通过设立投资服务平台、政策咨询窗口等方式,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深入企业实际了解政策实施的难点、堵点,及时回应企业诉求,依法依规支持外资企业享受配套优惠政策。

(九)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深化规划用地“放管服”改革,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规整合、多验合一。提高外国人来华工作便利度,对各地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来华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对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凭我国高校毕业生证书申请2年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优化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整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针对资金跨境使用成本较高问题,抓紧出台政策支持外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支持外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其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十)切实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新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对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进行了十分广泛有效的保护。比如,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依法自由汇出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恶意侵权行为、重复侵权行为等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加强保护商业秘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有关措施关键在落实,要以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契机,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外资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