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
1.《人权法案》如何出台的,它和英国“光荣革命”有什么关系?
2.如何解读《人权法案》里的三条和今日美国息息相关的宪法修正条例?
3.麦迪逊最早提出议员们不能给自己加薪?
如果你还记得当初为了新宪法的通过,詹姆斯·麦迪逊领着汉密尔顿和约翰·杰伊在报纸上连篇累牍地刊登文章,以获得大家对新宪法的支持,那我还想告诉你,在同一时间,有一个质疑的声音也是不小的。
一
质疑主要集中在一点上:你们这些老爷们在新宪法里规定了联邦政府有很多权力,州政府也有很多权力,那么,我们这些草民有啥权力呢?怎么能够保证俺们的利益?
一开始的时候,麦迪逊对这种声音也没加理会,以为是一些人瞎嚷嚷,后来发现不对了,因为带头大哥是托马斯·杰斐逊,《独立宣言》的撰写者,重量级国父.
麦迪逊这个家伙的政治理念,其实和重视民权的杰斐逊,还有主张精英治国的汉密尔顿都不太一样,他差不多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或者说,麦迪逊是一位试图让权力达到平衡,真正的宪政主义者。
他仔细思考了杰斐逊的意见之后,觉得对方说的有道理,于是麦迪逊起草了12条新的条款,主要是为了保证草民的权力,并对联邦国会的权力加以限制,这就是后世大名鼎鼎的《权利法案》,也叫《人权法案》。
二
其实《权利法案》最早出现并不是在美国,这事儿要追溯到英国轰轰烈烈的资产阶级革命,啥叫资产阶级革命?就是在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之后,包括英国在内欧洲的一群人在海外贸易和殖民掠夺上发了大财,这些家伙既有各国的王室成员,也有原来街头的小混混。
他们积累了巨额资本之后,就想着当官,掌握政治权利,为啥?原因超级简单,没有权力保驾护航,他们的财富随时都可能被以各种名义没收到国王手里去,而且权力也可以帮助他们创造更多的财富。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1688年,英国新兴的资产阶级和新的贵族们发动了一场政变,拥护国王詹姆斯的女婿威廉和女儿玛丽上台,把詹姆斯二世本人赶到了法国,史称“光荣革命”,因为这是一场不流血的革命,换句话说,英国大部分老百姓是支持詹姆斯滚蛋的。
(英国“光荣革命”)
但是你要知道,大家支持威廉和他媳妇儿玛丽上台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要求他们两口子以后未经议会同意不能增加或者减少任何法律,不经议会同意也不能收税,以后天主教徒也不能当英国国王等等。
所有这些条件,都被写进一个法律条文里面,这个东西的全称叫做《国民权利自由与王位继承宣言》,简称就是《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
谁的权利?当然是新兴资产阶级,或者说那些有钱人的权利,只不过他们把自己这个阶级描绘成老百姓的代言人,这样一来,“光荣革命”和权利法案就变成了人民的胜利。
威廉三世两口子考虑了一下,就接受了这个权利法案,1689年10月,英国议会通过了这个法律。我们千万不能小看这件事,它标志着欧洲封建制度走向解体,后来的国王就是统而不治,国家权力由君主逐渐转移到了议会。
一句话,君主立宪制的政体走上了历史舞台,随之而来的,就是更加轰轰烈烈的英国工业革命,英国走上了资本化,工业化的道路。
也是在这一年,1689年,远东的清帝国刚刚击败俄国,签订了中俄《尼布楚条约》,35岁的康熙大帝可谓是踌躇满志,意气风发,清朝也按照一千多年来形成的帝国政治继续走下去,一直到160年之后的鸦片战争,乃至230年之后的辛亥革命。
三
书归正传,1789年3月,第一届美国国会召开,麦迪逊在会上提出了这12条美国版的《权利法案》,两年半之后,1791年12月15日,这里面有10条正式被各个州批准,和宪法一样生效了。
因为他们是对宪法的修正,所以第一条就叫宪法第一修正案,然后是第二修正案,以此类推,延续到今天。在这一次被批准的十条宪法修正案里,我们有必要在这里说一说的,是第一,第二和第十条。
我们看美国的新闻,经常看到某某人又引用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然后就是一片寂静,没人敢反驳。
这一条其实很简单,就一句话,理解这句话只需要小学水平,这句话是:“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尊奉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国会也无权通过限制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请愿自由的法律”。
言简意赅,但却是权力极大的一条法律。作为立法机关,国会是制定法律的,现在不让你随便制定法律了,一切违反这条修正案的法律都不能制定。
可是呢,我们看问题一定要仔细,无论是麦迪逊,还是当时的美国国会,都忘了一件事,那就是谁来告诉我们,或者说谁有资格来判定,某条法律是不是违反了这个宪法第一修正案?
你可能张口就来,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啊,恭喜你,答对了,但1791年的时候,美国人还真没这个规定,麦迪逊同学一疏忽,把裁判权这事儿给忘了,后来也正是因为牵连到他的一场官司,导致这个裁判权落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手里,这是后话。
宪法修正案的第二条就是为了对抗政府可能的暴政,各州可以有民兵,同时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1789年的美国,这一条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美国国父们放上这条的时候,那是真心实意地请大家不满意的时候,拿起枪来造反,简称就是“造反有理,革命无罪”。
说他是可行的,是因为那时候政府有什么枪,民间也就有什么枪,没多大差别,既没有坦克,也没有直升机。但是到了2020年的今天,这个第二修正案居然还在,一个字都没改,还继续被人歌颂,我个人对此只能撇撇嘴。
请你告诉我,美国公民难道拿着手枪去和今天的美国政府可能的暴政拼命吗?想反抗暴政,核武器不给,至少市场上得有几辆装甲车卖吧?
这条宪法在我来看,现在的所有意义就是军火商在人民身上发点小财,或者为了防止邻居某天精神不正常,因为邻居有枪,所以我必须有。
它早就是名存实亡,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而且还制造了更大的麻烦,枪支泛滥流行,除了人民之间互相对射,要不就是打打警察。可是由于利益集团的阻挠和一些民众团体的特殊心理,美国今天已经不可能禁枪了,奥巴马同学当年为了禁枪在大众面前流下的眼泪,那是让人既让人揪心又很无奈。
第十条修正案是,“没有被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利,或者并未由宪法禁止授予各州的权利,由各州及其人民自主保留。”
这一条其实是极其重要的,甚至超过第一条,我在这里先简单提醒你一下,根据这一条,美国各个州应该是有独立的自由,不过后来真的有一些州这么做的时候,那就变成血流成河,遍地烽火了,这也是后话。
四
除了上面的三条,《人权法案》里还有一条最好玩的,但是没有被批准的,这里让大家感受一下,麦迪逊这哥们也不知道是因为不差钱,还是觉得官员薪水太高。
在他最初的12条里面,有一条是,“新一届众议员选出之前,任何有关改变参议员和众议员任职报酬的法律,均不得生效”。
换句话说,就是他认为议员们要是提议给自己加薪那是不行的,就算你提出来,那也只能是给下一任的议员老爷们加薪,这一条被当时的国会给驳回了。
大家还是认为没事的时候可以给自己加点儿薪水,毕竟,老婆孩子还张着嘴等着吃饭呢,如果像汉密尔顿那样,比别人多出一个老婆,那更需要钱。
可是呢,这一条法案的好玩之处在于,它虽然在当时被否决了,但沉睡了200多年之后,它不甘寂寞,又活了过来。
上个世纪90年代,被一个法律系的学生偶然看见了,就开始写信,讨论,论证,终于,在1992年5月7日,38个州同意这条法案生效,这就是美国宪法第27条修正案,不能给自己加薪的修正案。
它原本在修正案里面排名第二,现在只好降到最后一名,第二十七名。不过我要说一句的是,现在美国参众两院的议员老爷们,有几个还像1789年那样在乎自己的薪水呢?
改革了经济,调整了宪法,政府运转良好,接下来的几年里,美国人民过上了美滋滋的小日子。
不过呢,这并不代表着一切都风平浪静,平安无事,实际上,因为政治理念的不同,美国国父们之间的争斗还挺厉害的,他们的争斗又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故事?
我是枫落白衣,我们下集再聊。
不错,美国先驱考虑的很全面
1689年是英国光荣革命第二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这一年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 在独裁国家,国王就是法律。在民主国家,法律就是国王。
持q可以降低很多对底层的霸凌,如索贿、欠薪、蓄意刁难等,也有副作用,这要结合精准数据分析,如底层状况改善程度,还要将q杀率与车祸、坠楼、非q暴力致死进行对比
白衣对枪的说法谬矣!载沣们说“有兵在”,但陈胜们只有棍棒,结果大家都看到了。
哦我也不赞同, 总比没有的好吧
马云应该后悔没来听这里的大白话
枪不是为了推翻政府用的,是为了捍卫自己的自由用的!
欧洲史话的声音真的无敌了
太有意思了
作者对枪的评论,我不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