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0集回顾:美利坚立国三件大事

21-40集回顾:美利坚立国三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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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集重点回顾:美利坚建国三件大事

1.对于可能失去的“自治”的恐惧,让美国人发起了独立战争。

2.1787年,为了纠正过度民主,伟大的美国制宪会议召开。

3.1787年,为了纠正宪法的矫枉过正,通过了修宪的《权利法案》。


在过去的二十集里,我们主要以美国十大国父出场顺序为索引,讲了美国的建国和立宪过程,从流行观点的来看,美利坚合众国的这段时期也是最被人歌颂和赞美的时代,英雄辈出,精彩不断,确实是相当吸引眼球。


简单回顾一下就是,美国独立战争的序幕是在1756年到1763的英法七年战争拉开的,随后由于大英帝国皇帝乔治三世的收税行动,尤其是1765年的《印花税法案》,激发了殖民地风起云涌的反抗,这之后,1770年,爆发了波士顿惨案,1773年,又发生了波士顿倾茶事件,最后在1775年4月18日,莱克星顿的枪声响起,北美人民开始使用武器的批判,全面造反,最终赢得了一个独立的国家。


我们说自古以来,只要有造反,大家的脑袋里一般都会蹦出几个词汇,比如说“官逼民反”,“民族独立”,或者“民不聊生”什么的,可是对于美国人整出来的这场独立战争,我们还真不能这么说。


首先就是关于流行观点里说的,是因为税负过重才让美国老百姓觉得不得不造反,这事儿呢,我在史话里也说了,你说乔治同学收税是导火索是对的,但所谓的税负过重,那肯定不对,在独立战争以前,有资料表明,那时候北美殖民地居民一年的平均收入是将近20英镑,而十三个殖民地一年给英国交的税一共才是1400英镑,对于几百万人口的北美,如果说交1400英镑算是多的话,那简直就相当于说我枫落白衣是大美女,属于是非不分,睁着眼睛说瞎话。


至于说民族独立,那更是瞎扯,美国一直到几十年后,才逐渐形成美利坚民族的概念,在独立战争彻底翻脸之前,北美殖民地上的孩子们对自己是英国人这件事还挺自豪的。


那么,美国独立到底是为了什么?这事儿一开始的时候,连国父富兰克林都搞不清楚,他就曾经问过美国同胞们,为了一点点儿税钱,这样干值得吗?但是很多美国人都用实际行动回答了富兰克林老爷子,值得。为啥?因为他们感觉到“自治传统”受到了巨大的威胁。


我们说自从1620年五月花上船员来到北美,后来源源不断的人们来到这块土地上的欧洲人就相信一点,自治是他们的神圣使命和天赋权利。


他们并不在乎他们是哪一个国家的人,前提是这个国家不能管他们,之所以早期认可自己是英国人,除了祖辈的血缘关系,还因为英国给了他们高度的自治权力,比如说1612年的《弗里吉亚特许状》,1632年的《马里兰特许状》,或者1662年的《康涅狄格特许状》等等,所有这些英国国王开出来的特许状,都强调了赋予殖民地人民“自由,完整和绝对的自治权力”。


所以啊,当乔治三世要征税,要修改《航海条例》,还要禁止北美人民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的时候,比起这些条例,殖民地人民更担心的是,乔治这老小子下一步要干啥?会不会最后宣布,北美就此成为大英帝国的一个区?所有英国的法律法规都要套在俺们这些北美人的脖子上了?这是北美人万万不能答应的,他们的祖先当年千辛万苦地逃离欧洲,即便没有给儿孙们留下报仇雪恨的遗言,但也绝对没有任何亲近欧洲的想法,更何况大多数北美人都是出生在北美,从小就认为自己脚下的这块地方和欧洲没关系,现在万里之外,居然有个英国国王想命令我们,那绝对是一个超级恐怖的故事。


所以,在我看来,美国独立战争的根本原因就是恐惧,对于可能失去的“自治”的恐惧,这就有了1776年7月4日的《独立宣言》,独立这个词在英语里的政治解释是,一些人聚集在一起,执行自治,也就是self-government,自己管自己。


而且,美国人也把发表《独立宣言》这一天作为他们的国庆日,天大地大,也没有自治大,这一点在美国那块地方是深入骨髓的,可以说从1620年五月花号,到1775年爆发独立战争,再到1776年独立宣言,一脉相承,延续到今。


可是,当英国人和整个世界承认了他们的独立地位之后,北美的精英层,也就是那些国父们才发现一个事实,没有一个强权管他们,同时也意味着没有强权来保护他们,绝对的自由实际上是催生民主暴政最好的温床,这种暴政就叫做“多数的暴政”,也叫做过度民主。为了纠正这个错误,1787年,伟大的美国制宪会议召开。


我们之所以说这是一次伟大的会议,原因很简单,就是两个字,务实。啥叫务实?就是不扯那些高大上的词汇,而是针对现有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美国国父里有一个叫做托马斯•潘恩的,写出了《常识》,鼓舞美国人民抛弃了君主制,可是你要是让这哥们主导制宪会议,那就完了,因为他的主张是政府就是罪恶的,权力越多的政府越罪恶,更别说还有一个叫做总统的国家最高首脑了,凭啥他就可以和人民代表组成的议会平分权力?这就是不平等啊。


所以,有潘恩这样的理想主义者在,制宪会议肯定玩完。但幸运的是,参加制宪会议的美国国父们都很务实,制定出了一套符合当时美国国情的宪法。


客观地讲,这套宪法有点矫枉过正,过度地强调了政府,尤其是联邦政府的权力,所以呢,本着务实的精神,两年之后,1789年,由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又提出了权利法案,也叫人权法案,并且在1791年得到了通过,通过这些法案就是修宪,也就是修改美国宪法。刚通过的宪法就被修改,而且一口气加上去10条修正案,没有务实的态度,那是不可能发生的。


整个美国建国的过程差不多就是上面所述,从1765年反抗印花税法开始,到1791年十条人权法案得到通过,26年的时间,美利坚合众国这个大房子的整个框架就算搭起来了。


以今天的视角来看,人家这个房子盖得那也是相当科学,而且结实,历经两百多年的风雨,现在依旧是屹立不倒。他们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在我看来,就是因为他们具有向往独立自主的自治精神,和那种因时而变,因需而变的务实态度。


我是枫落白衣,我们下集再聊。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至诚木木心

    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告别演说:一个人的伟大不在于他当选总统的那一刻,而在于他主动放弃权力的那一刻!

  • 学习文明

    华盛顿总统告别演说:一个人的伟大不在于他当选总统的那一刻,而在于他主动放弃权力的那一刻! 值得所有人民记住

  • 千帆过w

    感谢白衣先生精彩的总结分析,辛苦了。

  • sqjbjdz

    老师总结得很到位,学习了!

  • 屋大维_n6

    “大英帝国皇帝乔治三世”还是“大英帝国国王乔治三世”?

    喜欢就努力去听 回复 @屋大维_n6: 应该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乔治三世,或者是英国国王兼汉诺威国王乔治三世或者英国汉诺威王朝第三位君主。我觉得还是第二个好点。

  • V99鑫玖嘉和

    总结到位:自治+务实

  • 楚歌Peter

    应时而变,应需而变

  • 321起

    最强好声音

  • 听友195378008

  • 若水_Ig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