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重大资产重组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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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重大资产重组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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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重大资产重组的界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资产总额比)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营收比)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比)


【解释】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上述标准,中国证监会也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重大资产重组监管。


精选用户评论
  • lovelyJade

    打卡

其他用户评论
  • 晴晴晴天321

    老师。更新吧。等您

  • 听友228008532

    求更新

  • 苏福999

    谢谢老师💞

  • 岁月如歌如初见

    打卡day13

  • 1890762ersl

    老师不是100%嘛

    听友245005685 回复 @1890762ersl: 重组上市100% 在7-5有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