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集:公司有了利润还要给退伙的合伙人分红吗?

第10集:公司有了利润还要给退伙的合伙人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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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合伙人制度》作者郑指梁,昨天一位读者老板向我咨询了一个问题?


我每天都会接到老板向我咨询问题,这些都是真实的案例。


如果是你,你如何解答呢?好,郑老师分析如下:


首先确定合伙身份:是虚拟合伙,只是签订了一个合伙协议?还是他们合伙成立了公司,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股东?


如果是虚拟合伙就原则上不存在问题及纠纷,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就是了。经了解与沟通,这3个退出的合伙人,正是工商登记的股东。


其次,确定了合伙身份后,就要看下股东协议的约定,实操中又要分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签订退股协议的,反正我不参与了,我股份放在公司,找些理由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这就是这位老板所说的“当初合同写的公司正常经营,不得退出,但他们仍然退了”。经了解他们只是退经营,股份未退,可以理解为观望,你经营得好,我来享受分红,经营不好,我到时再退也不迟,这个如意算盘打得挺精的。


问题是,公司经过剩余2个股东的努力,现在账面上有点利润了,这时他们跳出来要求分红,你给还是不给呢?因为这3个股东还是公司的实名股东,按照法律规定还是享有股东的分红权的,也就是说要分给他们。


但是至于分多分少,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这要看目前参与经营2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假如持股比例超过50%,则他们可以决定是否分红及分多少?这位老板的背景资料提供不是太清晰,我们来拓展一下,例如公司累积利润达到100W,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分100万,10万或1万都可以,只要具有表决权51%的股东决定就行了。。


第二是章程的规定,是否有同股不同分红的规定?分红是按股东实缴还是认缴的?


所以股东退出,一定要及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核算下退股金,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刚才说了第一种情形,郑老师再说每二种情形,那就是这3个股东办理了退股及工商变更手续,这就好办了,他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理论上现在公司的盈亏都与他们没有关系了,也就是说不用考虑分红给他们。


但是实操中为了保险起见,建议这位老板退股协议中加下如下的两个条款就行了:


第一,  股东退股及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不得对公司剩余财产享有任何的权利”,这句话值10万元。


第二,  自动放弃最近一次分红至退股时这一期间的分红。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郑老师举个例子,例如股东是7月退出的,但他说我对前7个月公司盈利有话语权。


以上是我的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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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堂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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