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限法条磨耳朵22——股东分红权
 4.11万

底限法条磨耳朵22——股东分红权

00:00
05:40

底限法条22——股东分红权


1.分配多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2012年)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能否分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链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3.何时分配(2020年新增)

1)分配利润的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1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2)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提示】利润分配的完成时间为“决议载明的时间、章程规定的时间、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三者最短的一个。


4.分红权诉讼

1)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2)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有效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精选用户评论
  • 考试必胜星辰大海

    打卡

其他用户评论
  • 听友190671256

    啊 我太爱小黄老师了 为什么没有CPA的

    冰花上桀 回复 @听友190671256: 先跟着听吧,通用的

  • 放飛心靈

    考前磨耳朵

    若璇_zq 回复 @放飛心靈: 我也在听!考前不知道看啥了!

  • 听友238624090

    打卡

  • 听友247112399

    谢谢老师,辛苦啦。

  • 听友108928359

    打卡,谢谢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