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限法条46——定金的2个重要规定
1.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2014年)
【链接】(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2)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2013年)
【链接】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并处和并用有甚区别?
独孤山槐 回复 @1765902btco: 一并处理,比如1000的合同定金200,乙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300,那200定金不足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这时候人民法院可以并处,定金算成赔偿后再赔偿剩余定金不足弥补的部分;并用,这里说的不能并用,就是合同约定了两种违约条款的,其中一方违约了,另一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款,而不是俩条款都用
打卡,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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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美女老师,辛苦了。来了来了😘😘😘😘
老师,发条全部更新完了吗?
每天打卡 谢谢老师
等了好久,黄老师最近很忙吧😊辛苦了
马上考试了
rhf7k4grxqzlyduehb43 回复 @听友81177005: 我也是哈哈哈哈哈
真的超级喜欢黄老师,对于理科生不会背书记忆的人,这个简直是理科生的超级备考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