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法治原理
考点一:法治与法制
1,法治
法治即法律的统治,相当于英文中的rule of law,是指任何一个人或组织都应接受法律的统治,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亚里士多德曾经将法治定义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个定义在形式意义上对法治作了经典性的表述。
如果从实质意义来看,法治即“法的统治”,它是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法律至上为原则,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国家治理方式、社会治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2,法制
法制,相当于英文中的legal system ,一是指法律制度的简称,二是指法律的体系、体制与架构的整体。包括三个基本方面:(1)将法制理解为法律制度的简称。(2)将法制理解为依法办事的制度。(3)将法制理解为包括法律制度的制定、执行、遵守等在内的完整体系,是有关法律制度运行的一系列活动与环节的总称,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诸多环节在内。
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深化。
区别:1⃣️是否强调法律至上不同。2⃣️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3⃣️与权力的关系不同。4⃣️具有的价值观念不同。5⃣️与民主的关系不同。
考点二:人治与法治
1,人治的含义:
人治是政治领袖个别人或少数人拥有公权力,运用其智慧以及军事、经济、政治、文化、法律、道德、宗教等手段来管理国家或社会的治国方式和政治模式。
2,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1)政治领袖地位不同。(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3)权力是否受法律的约束不同。(4)是否内含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不同。(5)各自所要求和所具有的政治基础不同。
两者的分界线:权大还是法大。
3,法治与人的作用
(1)法治从不否定人的作用。(2)法治最终要靠人运用法律来治理。
考点三:法治与德治
1,本质属性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并不彼此对立、矛盾冲突。
1⃣️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范畴,是治理国家的主要方式。
2⃣️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范畴,是思想建设的主要方式,主要是以德教民、以德化民、以德育人。
2,互补性
1⃣️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推动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经常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在社会规范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
2⃣️法律不是万能的,有其固有的局限和弱点,需要由其他社会调整机制给予辅助和补充,而道德是非常重要的常规机制。
3⃣️正如xjp指出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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