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作为独立个体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女性作为独立个体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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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不得遗弃女婴
法条小贴士:《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既然选择生育,就要负起责任。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遗弃女婴涉嫌遗弃罪,如果符合故意杀人的要件,还有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02 性自由
法条小贴士:《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有特别保护,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只要知道其不满十四周岁,都构成强奸罪。

03 教育权
法条小贴士:《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第十六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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