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本身很多人可能都司空见惯了。但是,出轨以后,还能如此不知羞耻大方的告诉老公出轨细节,并直言告诉老公把他继续做自己备胎的女子确实罕见。物欲横流的当下,女人用最珍贵的东西来换取那房子和票子不以为然还自以为傲,这确实很悲哀!
嘉宾:易轶
婚姻家事知名律师
全国妇联公益律师
北京市优秀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十分建议出一期民法典草案有关的节目
日常恐婚系列
1.重婚罪追责(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构成“同居”(成为法律上婚姻关系中的过错饭) 3关于户籍问题的属人属地原则。 4.婚姻关系里,始终承担者一份忠诚的义务,望善自珍重。
道德沦丧
这么快就出节目了
张作霖字雨亭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侓帅落叶 回复 @侓帅落叶: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校花搞不得。
这样的女人还校花,野花还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