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出具借条,能不能成立借贷法律关系

夫妻之间出具借条,能不能成立借贷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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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双方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分别财产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发生提供了可能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出具的借条能否成立呢一种观点认为,鉴于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夫妻之间不能相互借贷,即可以认为:法律允许夫妻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夫妻之间可以就债权债务、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约定。只要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应该对自己出具借条的行为负责。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男女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夫妻后,便具有了夫妻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婚姻关系并非泯灭夫妻单个人的主体资格和经济地位,因此,在夫妻之间仍可能存在借贷关系。

夫妻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

夫妻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其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除了应当具备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合同生效要件的前提之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的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正确认定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一方个人财产是能否正确处理夫妻之间借款纠纷的重要前提。对于借款的来源,应根据不同夫妻财产制的不同情况分别加以认定。在法定财产制和一般共同财产制下,如果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除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款系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外,应推定为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限定共同财产制下,如果夫妻方向另一方借款,除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外,应推定为借款来源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借款的用途是夫妻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

对此可以运用排除法加以判断,即看其是否是夫妻应尽的法定义务(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等)或者是否为共同生活所进行的事务(如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等),如果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则一般不属于个人事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方未偿还借款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方未偿还借款,这是适用本条的隐含条件。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方已经全部偿还了借款,则借款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在离婚时当然就不再存在按照借款协议还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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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草木人000

    很喜欢,每天都听,但是感觉背景音乐声音有点大了

    侓帅落叶 回复 @草木人000: 喜欢听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