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讲说的是在康德那里确定的不可知论, 是怎么得到的? 关于达到绝对认知的路径,有两种方法, 一是经验派,培根,穆勒,洛克~经验派的实证逻辑 二是理性派,莱布尼茨~理性派的数理逻辑 认识能力有性质,种类品种,也有范围,数量 为了达到绝对认知,我们不仅要选择正确的方法 还要考量这种认识方法所可运用的范围, 所可应用的条件。 实践派和理性派都认为 人的认识和绝对认知是截然划分的, 此岸与彼岸 实践派认为认识是一种媒介, 我们得到的只能是我们的感官经验 第一性的质是可以用数学考量的运动,大小,数量,体积。第二性的质是自在之物,通过我们的感官媒介,从而达成的感觉,色香味冷热痛。 都只是现象
经验和感觉。天赋的观念和理性。
基于归纳法完成于实证逻辑的经验派,就得出了不可知论。 理性论认为我们的认识能力是达成绝对认知的工具。具有主动性。然而,当我们运用这个工具来认识自在之物的时候,自在自为之物就丧失了它的独立存在的性质。我们认识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改造,改变他的过程,就是不断的把能量加知乎上的过程。基本粒子不是越分越小,而是越分越大,因为在分的过程中不断的有能量加在上面。 文学领域对经典的阐释也是一样,越解释越多。 于是通过我们的认识所达到的就不是自在之物,本来的样子,而是我们改造出来的样子。 所以从理性派得出的也是不可知论。自在自为之物,永远在彼岸。 自在之物不是为了人而存在 认识是人的工具, 人所获得的只能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