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00:00
07:53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考点一:法律责任概述
1,定义:法律责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2,法律责任的本质
有三种理论学说,分别是: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规范责任论。
1⃣️道义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决定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自觉行为和进行自由选择的能力。因此,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责难。
2⃣️社会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非决定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一切事物(包括人的行为)都有其规律性、必然性和因果制约性。因此,违法行为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只能根据行为环境和社会危险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确定和追究责任,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为了使违法者适应社会生活和再社会化。
3⃣️规范责任论:认为法体现了社会的价值观念,是指引和评价人的行为的规范。它对符合规范的行为持肯定态度,对违反规范的行为持否定态度。否定的态度,体现在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中,这种责任就是法律规范个更根本的价值准则评价的结果。
分析上述理论,得出法律责任的本质为:
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3⃣️法律责任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考点二:法律责任的原则
1,含义:指国家机关据以确定法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基准或法理等。
2,种类:1⃣️过错责任原则。2⃣️严格责任原则:以实际损害结果为要件。

考点三: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1,概念:指对因违法违约行为或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2,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1⃣️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基本要求为: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2⃣️基本待点:法定性,合理性和明确性,即事先用成文的法律形式明确地规定法律责任,而且这种规定必须合理。�3⃣️否定和摒弃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不允许法律的类推适用;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2)因果关系原则�1⃣️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包括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2⃣️人的意志,心理,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这是公平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即法律责任的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轻重相适应。其内容包括:�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或违约行为的性质相适应。�2⃣️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3⃣️法律责任的轻重,种类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4)责任自负原则
凡实施了违法或违约行为的人,应当自己负责,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基于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 会产生责任的转移承担问题。


考点四: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1,惩罚:即法律制裁,是国家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违宪制裁。其中,违宪制裁指的是:因法律规范、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定不利后果。
2,补偿: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应当事人要求由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方式:民事补偿和国家赔偿。
3,强制: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包括人身、财产强制。

考点五: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1,概念:即免责。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
2,免责的条件和方式: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协议或意定免责、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听友243044179

    讲错啦,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