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变压器运行规程
15.1. 变压器技术规范
15.1.1. 主变:
型 号
SFP10-480000/220
相 数
3
额定容量
480000kVA
频 率
50Hz
额定电压
242/20kV
阻 抗
13.9%
结线组别
YNd11
负载损耗
946kW
冷却方式
ODAF
空载损耗
184.7kW
空载电流
0.059%
高 压
分接(%)
电压(V)
电流(A)
分接位置
+5
254100
1090.6
1
+2.5
248050
1117.2
2
额定
24200
1145.2
3
-2.5
235950
1174.5
4
-5.0
229900
1205.4
5
低 压
电 压
电 流
20000V
13856.4A
15.1.2. 高压厂变:
型 号
S10-16000/20
相 数
3
额定容量
16000kVA
频 率
50Hz
额定电压
20/6.3kV
阻 抗
8.04%
结线组别
Dd0d0
负载损耗
69.76kW
冷却方式
ONAN
空载损耗
11.24kW
空载电流
0.13%
高 压
分接(%)
电压(V)
电流(A)
分接位置
+5.0
21000
439.9
1
+2.5
20500
450.6
2
额定
20000
461.9
3
-2.5
19500
473.7
4
-5.0
19000
486.2
5
低 压
电 压
电 流
6300V
1466A
15.2. 变压器冷却器的运行
15.2.1. 主变
1.冷却器运在主变受电前应投入主变行。
2.主变冷却器分为五组。正常运行选择方式为:四组运行,一组备用。当运行中任一组发生故障退出运行时,备用组自动投入运行。
3.五组冷却器每月应倒换一次,轮流退出作备用。
4.主变冷却器电源应定期切换
5.主变冷却器部分退出运行时,主变允许容量:
运行冷却器数
1
2
3
4
允许变压器容量
30%
60%
80%
100%
6.在没有启动冷却器的情况下,主变不允许接带负荷,也不允许长期空载运行。
7.主变在停运或备用状态,启动冷却器运行,一般应依次启动各组冷却器,而不应同时启动所有冷却器运行。
15.3. 变压器的运行规定
15.3.1. 温度的规定:
1.主变的上层油温不宜超过75℃,上层油温不得超过 85℃;
2.高压厂变、高压备用变在运行中上层油温最高不得超过95℃,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温升不得超过 55℃。
3.干式变压器线圈温度不宜长期超过110℃,不得超过 130℃;温升不得超过80℃。
4.高厂变及高备用变绕组温度及温升监视(暂缺):
15.3.2. 运行电流、电压的规定:
1.无载调压变压器在额定电压±5%范围内改变分接头的位置运行时,其额定容量不变;
2.无论分接头在何位置,只要加于变压器的一次侧电压不超过额定值的105%时,二次侧可带额定电流;
3.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一般不应高于该运行分接额定电压的105%;
4.高压备用变各分接头位置的容量不变;
5.变压器三相负载不平衡时,应监视最大一相的电流;
6.厂用电各低压变压器的中性线电流的允许值为额定电流的25%;
15.3.3. 变压器操作规定
1.强油循环变压器投运时应逐台投入冷却器。
2.变压器的充电应在有保护装置的电源侧用开关操作,停运时应先停负载侧,后停电源侧。
3.新装、大修、事故检修或换油后的变压器,在施加电压前静止时间不应少于以下规定:
110kV及以下24h
220kV及以下48h
500kV及以下72h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满足上述规定,须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装有储油柜变压器,带电前应排尽套管升高座、散热器及净油器等上部的残留空气。对
强油循环变压器,应开启油泵,使油循环一定时间后将气排尽。开泵时变压
器各侧绕组均应接地。
4.在220KV系统中,投运或停运变压器的操作,中性点必须先接地。投入后可按系统需要决定中性点是否断开。
15.3.4. 瓦斯保护装置的运行
1.变压器运行时瓦斯保护装置应接信号和跳闸,有载分接开关的瓦斯保护应接跳闸。
2.变压器在运行中滤油、补油、换潜油泵时,应将其重瓦斯改接信号,当检修工作结束,待变压器完全排出空气后才能将瓦斯保护投至跳闸位置,此时其它保护装置仍应接跳闸。
3.当油位计的油面异常升高或呼吸系统有异常现象,需要打开放气或放油阀门时,应先将重瓦斯改接信号。
4.变压器如因大量漏油,油位迅速下降时,禁止将重瓦斯保护改投信号位置,必须迅速采取停止漏油措施,并加回正常油位。加油时应遵守第15.3.4第2点规定。
5.变压器的重瓦斯保护退出运行时,严禁退出变压器的其它主保护。
15.3.5. 变压器分接开关运行操作的有关规定
1.无载调压的分接开关必须在变压器停电后由检修人员进行切换,切换的分接开关三相一致,经测量直流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有载调压分接开关的切换可根据厂用母线电压高低的要求进行带电切换。
3.有载分接开关正常调整时应采用远方电动操作,只有在远方操作失灵时,才允许就地电动或手动调整,调整时应注意电压、电流的变化情况,调整后检查分接开关位置指示与机构位置是否一致。
4.在切换有载分接开关时,发现电流、电压无变化,则不允许继续操作,应查明原因。
5.在操作有载分接开关时,应注意分接开关瓦斯继电器动作情况,当瓦斯继电器已动作于开关跳闸时,应将变压器退出运行。
6.在操作有载调压分接开关时,要防止连调数级。
7.在操作有载分接开关时,分接开关瓦斯保护必须投跳闸位置。
8.在过负荷期间,应避免操作有载分接开关。
9.在操作有载分接开关时,变压器中性点地刀必须在合闸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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