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诉讼时效有何影响?
答:当事人因政府采取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紧急措施 而不能及时行使权利,或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感染者、 密切接触者因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及时行使权 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 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附: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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