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单位、雇主、商户)逐步复工复业管理工作的通告(闽南语)

丰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单位、雇主、商户)逐步复工复业管理工作的通告(闽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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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单位、雇主、商户)逐步复工复业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中心市区人员聚集和流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16号)、《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3号通告》(泉防控指〔2020〕4号)和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内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国计民生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单位、雇主、商户)继续稳产,减少员工聚集和流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我区将逐步恢复辖区企业(单位、雇主、商户)的复工复业,企业(单位、雇主、商户)必须提前向所在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园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后方可复工复业。

 

三、文体娱乐经营等企业暂缓复工。对棋牌室、电影院、游艺游戏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书店、网吧、健身馆、足浴店、室内游泳馆、培训机构等文体娱乐经营企业,旅行社、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废品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暂缓开工开业。

 

四、企业(单位、雇主、商户)对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及中心市区以外的县(市)来丰人员,必须如实登记个人信息,1个小时内报告所在社区,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

 

五、未经同意擅自复工复业以及主体责任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单位、雇主、商户),将立即责令停工停业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企业(单位、雇主、商户)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对未落实本通告的企业(单位、雇主、商户),首次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300元/次(举报电话:0595-22506097、22508275)。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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