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根据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中就强化重点人群管理提出的11条具体措施,以及泉州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补充通告要求,现对我区第1号、8号、10号通告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1.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丰人员(含到过上述地方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入丰之日算起,下同)。
2.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管理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向居住地的社区报告,一律由社区负责报告120转送发热定点医院就诊。
3. 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等5种类型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定点集中,单间硬隔离。
4.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或同房屋共同生活者,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定点集中,单间硬隔离。
5.对上述五种类型病例(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的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期间少外出、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6.近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1个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
7.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视情况对社区、小区、居民小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8.“红事”一律停办;“神事”一律不办;“白事”一律简办,并于2小时内向社区报备,社区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管。
9.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体温和登记。
10.辖区内各农贸市场每日下午3点后一律休市,每日组织专业消毒。
11.辖区内个体诊所、门诊部、体检机构、医学美容、社区卫生服务站、过渡性村卫生所、护理站等独立医疗机构一律停诊,各类医疗机构一律停止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医学美容科、健康体检、消化内镜室、呼吸支气管室等门诊服务,同步加强上述临床科室急诊救治能力。
联系电话:
区应急管理局,电话:0595-22506097
区卫健局,电话:0595-22508275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丰泽区所辖80个社区联系电话
请查阅下图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