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捕蛇者说 唐•柳宗元

46.捕蛇者说 唐•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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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触草木尽死;以啮人,无御之者。然得而腊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踠、瘘、疠,去死肌,杀三虫。其始,太医以王命聚之,岁赋其二。募有能捕之者,当其租入。永之人争奔走焉。
【译文】
永州野外出产一种奇异的蛇:黑色的质地白色的花纹,如果这种蛇碰到草木,草木全都干枯而死;如果蛇咬了人,没有能够抵挡蛇毒的办法。然而捉到后晾干把它作成药饵,可治愈麻疯、手脚拳曲、脖肿、恶疮,去除坏死的肌肉,杀死人体内的寄生虫。起初,太医用皇帝的命令征集这种蛇,每年征收这种蛇两次,招募能够捕捉这种蛇的人,(允许用蛇)抵他的税收。永州的人都争着去做(捕蛇)这件事。
【注释】
永州:今湖南省西南部。
质:质地,底子,指蛇的身体。章,花纹。
以:假设连词,如果。啮(niè):用牙咬。
御:抵挡。之:指被毒蛇咬后的伤毒。
腊(xī):干肉,用作动词,指把蛇肉晾干。
饵:药饵,即药引子 。
可以:可用来。已:止,治愈。大风:麻风病。
挛踠(luánwǎn):手脚弯曲不能伸展。
瘘(lòu):脖子肿。疠(lì):毒疮恶疮。
三虫:泛指人体内的寄生虫。
岁赋其二:岁,每年。赋,征收敛取。其,指永州异蛇。二,两次。
当其租入:(允许用蛇)抵他的税赋. 当,抵充.
【创作背景】
唐顺宗时期,柳宗元参与了王叔文为首的永贞革新,后失败被贬为永州(今属湖南)司马。永州十年,大量接触下层,目睹当地人民“非死则徙尔”的悲惨景象,以进步的思想和身边的素材构思了《捕蛇者说》。通过揭露永州百姓在封建官吏的横征暴敛下家破人亡的悲惨遭遇,有力控诉了社会吏治的腐败,曲折反映了坚持改革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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