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重要权利]学生受教育权

[法规重要权利]学生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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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权利

(一)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钾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取法提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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