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光绪年间一起致死二命错案

30 光绪年间一起致死二命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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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初年,奉天地区有一名叫张海令的大盗,纠集同伙四处抢劫,无恶不作,府衙四处缉拿,久久不能捕获,受害百姓不计其数。

光绪十四年(1888年)冬天;张海令在海龙地方焚烧抢掠,兵勇闻讯而至,将其包围。张海令嘴唇上有一道疤痕,官兵认出令其缴械,张海令抵抗拒捕,被快枪击中右臂,随后逃逸。

此后,官吏层层上报,直达朝廷。光绪下旨通令严拿,务必及早归案。官兵加紧搜捕,不见张海令的踪影。

次年三月,海龙城总管多禄忽然得到报告,称已找到大盗张海令的下落,立即派副官吉凌阿带兵前往缉捕。由此,喧喧闹闹,真真假假,造成一件致死二命的错案。

案件经过具体如下:

通化县孤山子地方有个地主刘详,身任乡约,有钱有势,良田百顷,牛羊成群,不但有长工短工,而且雇佣了一批身强力壮的打手看家护院。院丁虽多,但都武艺平常,没有一个能充任头目,他大为苦恼,便到处访求“能人”。这情况远近皆知。

光绪十四年冬,有一个彪形大汉,山东口音,自称名叫李景珍,因家乡受灾流落关外,自幼爱好拳棒,愿意充当院丁。刘详见此人虽嘴唇上有一疤痕,但五官尚属端正,言语通达,举止伶俐,便让他当众演示一番。

那李景珍不慌不忙,拣选各种兵器逐一表演,确有一番绝技。刘详当下录用,许以优厚报酬。自此,东家与“教师爷”言语投机,和睦共处。

李景珍投靠刘详后,除带领一帮院丁操练巡逻外,别无他事,经常到处游逛,广为结交,特别与附近许家店的老板许连海最为投机,不久,便拜了把兄弟。他不时到许家店玩耍,谈天说地,吃吃喝喝。

光绪十五年三月的一天傍晚,李景珍与许连海对饮醉酒。忽听的门外人声嘈杂,想起身察看,但因醉酒,精神恍惚,两腿疲软,身不由己。刹那间,几名兵丁破门而入,不由分说,将他按倒。李景珍挣扎反抗,无奈手脚无力,被五花大绑,推搡出门。许连海不知何故,急急往报刘详。

刘详正在家中吃饭,听说李景珍被兵勇捉走,勃然大怒,拍桌骂道:“胆大妄为,竟敢私抓我的家人!李景珍不出乡里,循规蹈矩,何罪之有?纵使有罪,自有地方官出票拘拿,与他兵勇何干?实在欺人太甚!”说完一跃而起,招呼院丁紧急集合。众院丁平时多得李景珍传授武艺,许多人还与他是拜拜把子的好兄弟,听到消息,个个握拳捋袖。于是,以刘详为首,各持兵器,让许连海带路,快步追赶兵丁。

抓人兵勇是本文开头所提海龙城总管多禄的部下,由吉凌阿率领。他们行动秘密,未通报地方官,只由检举人敖景海带路,意在独自邀功。抓到李景珍后,兴冲冲返营,途经石家店,正在休息吃喝,不防猛然冲入一群院丁,兵勇无力应战,顿作鸟兽散。刘详等人有的救护李景珍,有的追赶兵勇,把带路的敖景海与兵丁戊德抓住。

刘详询问李景珍事出何因,李景珍摇头表示不知。敖景海在旁声言:“你是大盗张海令、改名隐匿,还说不知?”

李景珍怒目圆睁,一拍胸膛:“为人不作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是真是假自有分晓,干脆同去见官!”抬步便走。

刘详身为奉官命在乡里管事的人,知道劫持人犯罪名不轻,莫若见官辨明,洗脱干系。于是,一行人登程上路,迳奔通化县衙。

知县張寅升堂问案,一 一单独审讯。敖景海坚持李景珍是江洋大盗张海令,但举不出确证。刘详则声称敖景海挟( xié)嫌报复,有意诬告。张知县与刘详素有公事往来,忆及去年冬天刘详曾告发那恒林为盗,而敖景海是那犯的舅父,认为刘详所说不无根据。退堂之后,撰文上报:此案不实,拟将李景珍释放。

吉凌阿狼狈回营。多禄听完禀报,怒火中烧,急忙命人写好文书上报,强调张海令改名隐匿,应予严办,劫持人犯者亦应追究。

奉天省先后接到军、政两份报告、各执一词,便委派发审处承审委员、知府高同善审理。

高同善提审李景珍,李景珍矢口否认。又讯问敖景海,敖景海已与其兄敖景云会商过,不但坚持原控,而且说有孙克举可以作证。传讯孙克举,孙说:“我与张海令同村居住多年,极为熟识,他嘴唇上有伤疤一块,可以辨认。”

提来李景珍,孙肯定他是张海令。李景珍咆哮如雷,骂道:“我与你无仇无恨,素不相识,为何血口喷人,陷我于死地?”

高同善正在犹豫不定,忽有一个营兵杨福到衙求见,自称曾参与围捕张海令,愿意当面辨认。传进详询,杨福说,围捕时曾击中张海令右臂,定留疤痕,可以验证。

高同善当即命令从监中提出李景珍,脱下上衣一看,右臂果有伤痕一处。杨福也指称此人就是张犯。

这时,李景珍百口莫辩,刘详也无法证明李景珍不是张海令。高同善见证人言之凿凿,断定李景珍诡辩,下令用刑,李景珍仍不招承,反复声称嘴上疤痕系儿时摔伤所致,胳膊上的伤痕系比武受创。高同善哪里听得进去?命令严加监押。并将刘详逮捕,按劫掠重犯论罪。

高同善自以为审清一件疑难重案,亲笔写结案文书,拟将李、刘二人处以极刑,通化知县张寅革职查办。同僚上下纷纷祝贺他功劳昭著,升官有期。

李景珍及刘详在公堂上受了刑,伤势久不痊愈,狱中无人过问,又双双染患疫病,水米不进,奄奄待毙。

光绪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泰化县又发生骑马纠集众人持械抢掠事件,知县赵臣弼闻报,派捕役往拿。经过一番格斗,终于抓获首犯。赵知县迅即审讯,犯人供称姓张名海令,积年为盗,作案无数,甘心伏法。

赵臣弼大吃一惊:张海令已经关押入狱,如今又出一个张海令,谁真谁假?

案情重大,不敢耽搁,亲自将人犯押赴省中,详细禀报。

省中大员也觉奇怪,又批至发审局查办,高同善参与审理。经检验,此犯上唇有疤痕,右臂有枪伤,特征确切。审讯之中,滔滔不绝,供认不讳,声言:“好汉做事好汉当,既已就擒,决不牵累别人!”

顿时,发审处乱作一团。高同善在众目睽睽之下,不甘服输,提出再验李景珍。事有凑巧,李景珍与刘详刚刚死去,人们到监狱时,只有两具死尸!细验李景珍尸体,右臂虽有伤疤,但显系刀伤,并非枪击所致。

真盗张海令收监待决,发审处派员再提敖景海、杨福、孙克举等人盘问李景珍被诬陷真相。众人知事情败露,再无法掩饰,只好供出实情。

原来,光绪十四年冬,盗窃犯那恒林在作案时被当场抓住,送交乡约刘详。那恒林的舅舅敖景海前去求情,用重金贿赂请刘详高抬贵手。不料,刘详一口回绝,将窃贼送往县中审办。敖景海对刘详恨之入骨,蓄意报复。

后来,敖景海探知刘详的院丁头目李景珍自外地流来,底细不明,唇上有疤,与传说中张海令的特征相符,蓄意使刘详承担包庇重犯的罪名,遂赴海龙城诬告,并亲自带路逮捕。

审讯中,因说不出确实证据,便与其兄敖景云密商,买通曾与张海令同村而居的孙克举。孙克举见李景珍后,明知不是真犯,但见利忘义,贪财做了伪证。营兵杨福曾参加围捕张海令,为了讨好邀功,也出面作证。恰巧,李景珍右臂刀伤与张海令枪伤部位吻合,高同善不加细验,也不听李景珍的辩白,草率认定,铸成大错。

此案办错,致死两条人命,非同小可。依大清律例诬告反坐的规定,敖景海被判杖一百,处以流刑三千里;孙克举、杨福杖一百,处以三年徒刑。高同善“故入人罪”,被严参了一本,革职查办,脱了官服换成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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