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对弟媳图谋不轨反送命,知府明断案为女子伸张正义

21 对弟媳图谋不轨反送命,知府明断案为女子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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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名吏判牍》是清朝有名的官吏所写的判词。这些名吏包括于成龙、陆稼书、张船山、樊增祥、端方等人,每人的判词编为一册。

张船山(1764-1814),四川遂宁人,乾隆时中进士,由御史出任莱州知府。张船山为官期间,遵循“吏道”,不畏豪强,力主公正,政声卓著。他写的判牍批词,章理明晰,文字简练,为世人所称道。后来因为“忤上官意”,遂以病辞官,不久在苏州去世。


本篇是张船山记载的一则案例,值得一提的是,张船山为本案所写的判词充满了人文情怀。原文为文言文,翻译成白话文如下:

有个叫陶文风的人,垂涎弟媳丁氏的美色,多次调戏她,可是没得到机会。

一天他的弟弟陶文麟因为有事去亲戚家串门,夜里不能回来。陶文凤认为时机不能错过,机会不可丢掉,就一只手拿着刀,一只手拿着两个银元宝,从窗户跳进陶丁氏的屋里,要求作越轨的事。

陶丁氏最初不答应,转眼看见陶文风手里拿着刀,就假装答应了。于是两人同时脱衣服,陶丁氏并且先上床逗引他。陶文风高兴得神魂颠倒,就把刀放在床底下,也上了床。

没想到陶丁氏手疾眼快,当他放刀上床时,迅速下床,拿着刀直刺陶文风。陶文风仓促之间全没料到,竟然被陶丁氏给杀了。

第二天有人向县衙报案,知县不知该怎样判处,就把这一控告案呈报到府里。张船山大人用尽心思研究审理,完全搞清本案的真实情况。立刻下笔判定陶丁氏无罪,判决书如下:

审理陶丁氏杀死陶文风一案。确实是因为抗拒,在危急情况下,陶丁氏为了自救,才作出杀人的事来。

经检验陶文风是赤身死在陶丁氏床上。他的衣服乱扔在床边,袜子没脱,两只鞋也不整齐地搁在床前的脚踏板上。

陶文风身上中了三刀:一刀在左肩上,一刀在右臂上,一刀在胸口。实在是因为伤势严重死去的。

我们详细检验尸体发现:

陶文风左肩上的一刀,杀势最重。一定是陶丁氏危急中进行自卫时,第一刀砍下去的,所以刀痕很深,刀口是斜着的。

右臂上的一刀,一定是陶文风被砍以后,想抢刀回砍,没料到刀没抢到,又挨了一刀,所以刀痕斜却不深。胸口上的刀伤,想来是陶文风胳膊上挨刀以后,已经没有力气支持就倒了下去。陶丁氏怕他又站起来,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又猛然用力在他胸口上横戳了一下子,所以刀痕深而且正。

又检验了杀人凶器,是一把砍柴干活用的刀,这刀跟刀痕完全相符。这把柴刀,正是死者陶文风的东西。床前边的台子上,还有两个银元宝。

经过多方推究察看:实在是陶文风乘他弟弟陶文麟外出之际,想霸占文麟的媳妇陶丁氏,又担心陶丁氏不同意,所以一只手拿两个银元宝,作为诱饵;一只手拿着凶刀,用来威胁。他拿着刀跳进陶丁氏房间的时候,目的是强奸不是杀人。

陶丁氏见他手拿凶器,知道自己很难幸免,所以设下计谋来诱惑他。等陶文风的刀已经离开手,毫不提防地上了床,陶丁氏就乘他不注意,急忙下床,抢到刀就砍。这些可以从死者的受伤情况和活着的人的供词得到证实,的确都是真实情况。

按照法律,受到强暴侮辱而将对方杀死的人,打五十棍,并且准许用钱赎打。如果杀人凶器是男人的可以不打棍子。这一案里的凶器,既然是死者陶文风拿进屋去,那么陶丁氏在这千钩一发的危急时刻,抢过刀把陶文风杀死,正符合法律条文规定的,应该免去打棍子的责罚。

况且坏人强横胡来,陶丁氏凭智慧保全贞操,抢刀回杀坏人,那股勇气超过了一般妇女,她不受利诱,不怕威胁。假如没有坚强的意志,怎能做到这步。敬重她都怕敬得不充分,怎能打棍子。这就是应该用赤管笔写在典籍上留名千古的事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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