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结合法理学与宪法,论述如何在宪法中遵循法治原则

(60)结合法理学与宪法,论述如何在宪法中遵循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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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结合法理学与宪法的相关原理,论述如何在宪法的框架内遵循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治的基本原则为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以及正当程序原则
一.法律至上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根本标志,也是法治的首要条件。法律至上原则是指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威的法治原则,它是法治中最基本的重要原则,其中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原则 的核心。宪制的发展史是权力不断受到约束和规范的历史。人民不断追求个人的自由与幸福,防止国家专制恣意之行为。在宪制之下,立法部门、行政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的行为都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作为政府行使权力的根据与界限。国家治理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 应当遵循宪法优位,法律保留和审判独立。
1. 宪法优位。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法律必须受宪法拘束。
2. 法律保留。法律保留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
3. 审判独立。即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或压迫,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我国宪法中也有对于法治原则的宣告。《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 立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权利保障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因此可以说,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终极性的目的价值。宪法规定: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除此之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了民族平等、信仰平等和男女平等。

三.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制约。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是法治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能否实现法治,也取决于国家权力结构中是否实行分配和制约。之所以强调权力的分配和制约,是因为法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法律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我国宪法中同样规定了权力的制衡机制,《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此外,宪法还明确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宪法还规定了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方式。《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四.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言的,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按照公正的程序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根据主要是自然公正原则。自然公正原则要求,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公正,对涉及当事人利益的事项作出裁判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我国宪法中对正当程序也作出了规定,比如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中,明确了禁止非法搜查,通过相关下位法对程序予以明确,切实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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