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简述《钦定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47)简述《钦定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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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简述《钦定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于1908年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它由宪政编查馆编订,是清政府 “预备立宪”的一个步骤,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1.《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为正文 “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2.第一部分共14条。规定了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君主在立法、行政、司法、统率军队、宣布戒严等方面拥有绝对权力, 并在许多条文之后加上“议院不得干涉”“皆非议院所得干预”等词语,以保障皇权、限制议会的权力。
3.第二部分有9条。规定了臣民纳税、服兵役、遵守法律诸项义务以及抄自日本宪法中的一些臣民权利。 但对于每项臣民权利,均以“在法律范围内”作为限制语,并规定“皇帝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4.《钦定宪法大纲》无论在结构形式上还是条文内容上,都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但《钦定宪法大纲》对于皇权的“法定”和关于臣民权利与义务的第一次明确规定,对于启发民智,培养近代法律意识具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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