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劳动合同法42条,单位不能解除的6种情形

44:劳动合同法42条,单位不能解除的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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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胡哥,欢迎回到我的课程,《跟胡哥学劳动合同法》。今天我们学习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首先呈现法条内容。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无过错、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但依照40条、41条单方解除的时候,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6种情形,单位是不能解除的。


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劳动者,单位要定期组织健康体检,离岗前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先检查,后解除。如果没有经过离岗前的健康体检,或者发现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的,单位就直接按照40条、41条单方解除,会变成违法解除。职场中,很多有职业危害岗位的单位,很容易疏忽这种限制性规定。


情形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或因工负伤都是工伤,发生工伤后若经过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此时应重点保护,不能依据40条、41条单方解除。


情形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内解雇是受限制的,前面40条中我已经详细解读,如果处在医疗期内,41条经济性裁员也不能解除。


情形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三期女职工除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外,还有《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保驾护航,女职工三期内不能随意降低工资,也不能依据40条、41条单方解除。


情形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是对工作多年又即将退休老员工的保护,老员工此时就业能力低,重回职场就业很难,于是规定,15+5的老员工,不能依据40条、41条单方解除。


情形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兜底性的条款。


以上6种情形,情形1为弱,情形2为残,情形3为病,情形4为孕,情形5是老,情形6为等。也就是说,有老弱病残孕等的员工,单位都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41条单方解除。那么,各位可以思考一下,如果是41条的经济性裁员,需要大量裁人,那么能裁谁,又不能裁谁呢?裁掉的是年富力强和骨干员工,留下的是老弱病残孕等,是单位裁员的初衷吗?


好了,开始划重点。

1、有老弱病残孕等6种情形,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41条单方解除。

2、劳动合同法41条经济性裁员,单位操作选择应慎用,看是否能达到预期目的。


最后,照例留道思考题。老弱病残孕的员工,如果被证明严重违纪,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期待你的留言,我是胡哥,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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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1344101ktkd

    严重违纪可以裁员,因为法律没有限制,不属于42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