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加班工资争议是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最经常发生,也是数量最多的争议。不少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数额和方式并无异议,一旦离职,则动辄提出工作期间若干年甚至几十年的加班工资。对该类争议案件的界定和评判,既要保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又要尊重实际,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以引导和保障整体劳动关系的平稳、有序。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提交存在加班事实的基础或初步证据后,作为劳动关系中处于支配和管理地位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就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进行举证,以证实用人单位是否已经发放或足额发放劳动者依法应得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持有上述证据不提交的,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国家和省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存的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的时间均为不少于二年。对于追索超过二年以上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如果本人不能保存和留有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有效证据,其主张往往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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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多少_ 回复 @1803369neqk: 律师你好,我进厂劳务让签3个月保障书,干不满扣1500的各种费用以及违约金,合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