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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胡哥,欢迎回到我的课程,《跟胡哥学劳动合同法》。今天,我们要学习的是劳动合同法第11条。首先我们呈现法条内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本条是关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的规定。
前面我们已经解读,用工之日就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是其必备条款,会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订立,怎么确定劳动报酬呢?我谈个人的理解。
第一、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报酬能明确的,按照明确的履行。
大家可能会疑惑,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怎么能明确呢?我给大家举例说明。比如,单位给员工发了offer,offer中对工资数额,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甚至年终奖等都有明确的说明。员工入职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双方对劳动报酬的约定是可以明确的。入职一个月单位不发劳动报酬,怎么确定呢,按照offer中明确的履行即可。这里我做个延伸。Offer也就是录用通知书,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发给入职员工。通常对于议价能力很强的高管,要求新单位发放offer后,才愿意和原单位辞职,此时单位想收之麾下,只能发放offer。单位发放的offer是有法律约束力的,简单来说,就是你在offer里承诺的,要兑现。
第二、未订立劳动合同,并非新招用的员工,可以按照以前惯确定。
员工入职1年,单位都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来单位拖欠5个月的劳动报酬。员工主张拖欠的5个月劳动报酬,怎么确定标准呢?实务中,我们可以直接按照前1年的平均工资标准,简单确定即可。
第三、未订立劳动合同,新招用的员工,按照集体合同或者同工同酬确定。
员工入职20天,还没有来得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就提出辞职了。这20天的工资要不要支付?要支付,这么支付呢?先按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等,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里面有劳动报酬的约定啊,先按照集体合同。我们知道当前集体合同的订立并不普遍,如果这个单位没有集体合同,那么最后就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来确定了。同工同酬是一个原则,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即便同一个岗位的劳动者,资历、能力、经历等不可能完全一样,大体相同也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好了,开始划重点。
1、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报酬能通过其他内容明确的,按照明确的履行。
2、未订立劳动合同,并非新招用的员工,可以按照以前惯确定。
3、未订立劳动合同,新招用的员工,按照集体合同或者同工同酬确定。
最后呢,我也给你留个思考题。单位给员工发了offer,员工入职后又和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内容与offer不一致,你认为应如何认定?欢迎你发表自己的观点。
今天就分享到这里,我是胡哥,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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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OFFER不一致,哪个有利于劳动者按哪个算。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签订的,如果有利于劳动者,当然应当算。Offer是单位承诺的,承诺的有利于劳动者,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信守承诺有效。劳动合同法是单保护,马总解释有利于劳动者按哪种解释算。
听友106868689 回复 @一抹微笑_C6: 比心
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offer属于单方承诺,单位应当兑现,但是双方也可以合意变更。劳动合同得签订,应该视为对此前offer内容的合意变更。所以,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报酬。情指教
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明确的,一看集体合同,二按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