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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胡哥,欢迎回到我的课程,《跟胡哥学劳动合同法》。今天,我们要学习的是劳动合同法第10条。首先我们呈现法条内容: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本条内容是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一、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有书面、口头等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这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2008年之前,书面劳动合同的签约率非常低,发生纠纷权利义务难以确定。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大家就提出要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约率。怎么提高呢?立法调研发现,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在单位,有些单位不想缴纳社保,甚至发生纠纷想否认劳动关系,所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乱像用重典,于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你看看,二倍工资,上一个月班,拿两个月工资,这种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实际发生了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单位的HR难逃其责。
第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一个月宽限期。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很严重,单位压力很大,那么应该给合理的时间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理时间多长,一个月,也即是宽限期一个月,过了一个月后,就出现二倍工资了。当然,我一直提醒单位,不要过来依赖一月宽限期,容易出问题,为什么呢?一来容易疏忽,忘了过期就出现二倍工资;二来入职实际用工后,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单位通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订立,劳动者认为合同的内容与当时面试承诺不同,怎么办?究竟是谁的错,很难说清楚,会让单位非常被动。
第三、劳动关系是从实际用工之日就开始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看内容而非形式。内容是实际用工,形式是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实际用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实际用工,建立了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又有实际用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关于内容与形式,我想延伸一下。很多单位想规避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的名称改为“劳务合同”,这样就会从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啦?我只能说,男的穿上女的衣服,就真的变成女的啦?内容大于形式!
好了,开始划重点。
1、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规定。
2、订立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就面临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
3、劳动关系从实际用工之日开始建立,内容大于形式。
最后呢,我也给你留个思考题。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因为不想缴纳社保,同时如果发生争议,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否认劳动关系,你怎么看单位的做法?你是否见到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案例吗?欢迎你发表自己的观点。
今天就分享到这里,我是胡哥,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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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可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务合同呢?劳务合同可以适用于用人单位吗?
听友106868689 回复 @等等丶别等等: 劳务合同跟企业类型没有关系。 主要具备一下三个要素就是劳动关系,跟合同或者协议的名称没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宽限期。劳动关系看用工与否,无论合同有无,不论合同名称。
胡歌您好!我在实务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几十年,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又返聘劳动者,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入职时单位让劳动者签字确认一份岗位说明说,该岗位说明说有劳动者及单位基本信息,有工作任务,有休息时间等条款,现双方发生争执,劳动者请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仲裁时认定岗位说明书不属于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认定岗位说明书基本具备书面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现在案件上诉,岗位说明书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特别说明,在返聘一年,单位要求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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